【CNMO】当看到“东莞取厕纸需要人脸识别”“94岁老人被捡到人脸识别”“南宁业主刷脸房子转让”等新闻时,我意识到现在人脸识别已经成为某种“时尚”。说实话,我对人脸识别的态度是麻木的,既不排斥也不积极使用。即便如此,关于人脸识别的生活琐事我还是能回忆起不少。起初,我在学校商店里看到了某支付平台的人脸识别机。那时,我只觉得它是“高科技”,但从来没有用过。后来用人脸识别解锁手机的次数多了,但频率没有指纹识别高。现在因为小区门禁卡丢失无法补发,只好使用唯一的开锁方式“人脸识别”。还别说,出门不用带门禁卡的体验真是太爽了!人脸识别设备(图片来源网络)不管你是否认同,人脸识别已经悄然走进了大多数人的生活。为什么面部识别应用越来越普遍?“人脸识别”一词侧重于“识别”,即身份确认,可用于信息验证和设备解锁。目前,在智能设备解锁、办理银行业务、进出车站等场景中,人脸识别几乎成为标配。此外,在“电子化升级”号召和“不接触疫情”理念的共同作用下,不少公共场所开始引入人脸识别设备,取代原来的人工方式。必须承认,人脸识别解决方案确实有它的优势:方便、快捷、省力,因此在很多场景下被作为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的工具。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也很容易感受到人脸识别带来的便利。南方都市报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2020)》)显示,超过90%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由此可见,人脸识别的场景和受众非常广泛。同时,技术和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使得“人脸识别”技术落地成为可能。以手机为例。在硬件层面,手机前置摄像头早已是不可或缺的部件,为人脸识别提供了硬件基础;在软件层面,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支付APP使用人脸识别作为支付确认方式。其中之一推动了人脸识别的普及。最近,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发展到即使戴着口罩也能被识别的地步,令人惊叹。人脸识别解锁(图片来源网络)在人脸识别应用日益普及的背后,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那就是很多人被动接受或使用人脸识别。新景智库近日对78款热门APP进行测评,发现其中67款支持人脸识别。在支持人脸识别功能的APP中,46.27%的APP没有明确的人脸识别使用协议。也就是说,近半数的APP在人脸识别前都没有单独征求用户同意。说了这么多,我们进入下一个话题。人脸识别的滥用、隐患与未来前段时间,“男子戴头盔到售楼处看房防止人脸识别系统抓拍”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就连央视主持人白岩松也发声了this:其实我们并不展望未来,在技术不断迭代进步的过程中,我们都会戴上头盔,希望法律能为我们戴上一顶好的“头盔”。当在不需要使用人脸识别的场景中出现强制人脸识别时,就是滥用和误用。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突出的滥用现象和隐患。《报告(2020)》显示,60%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倾向,30%的受访者表示曾因人脸信息泄露和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再次,“人脸识别”二字重在“识别”,也意味着与个人隐私息息相关,隐私权是一项绝对权利。在我看来,“人脸识别”的重要性高于同样属于个人隐私信息的身份证号和密码,也高于同样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指纹识别”。因为人脸是个人身份对应最直观的信息,也是最值得信赖的信息。一旦被盗,损失会更大,信任也难以挽回。人脸识别存在隐患(图片来源网络)现实中,很多采集人脸信息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风险防控、安全保障能力、组织机构和机制。在新景智库测评的78款热门APP中,没有任何《隐私政策》明确标明支持人脸识别技术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资质等。这样的“人脸识别”怎么可信?滥用和强制使用的背后必然存在隐患。《报告(2020)》指出,27.39%的受访者在交通安检场景中遇到强制人脸识别,其次是实名登记(26.42%)、开户和注销(25.94%)、支付和转账(25.81%),出勤率(21.76%)。前三场戏还是比较稳妥的,毕竟有官方背书。后两者通常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社区等民间组织,缺乏足够的权限。即使征得事先同意,人们也很难安全地将人脸信息交给他们。《民法典》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必须遵守必要性、合法性、合法性三原则,并须征得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6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内,不得处理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但在人脸识别应用方面,仍然存在法律空白。人脸识别(图片来源网络)对于“人脸识别”的未来,我期待能看到更具体、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希望政府严格控制人脸识别设备的生产和使用门槛,希望加入相关的加密技术,为信息和数据保密……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么“人脸识别”技术和应用应该不要那么“先进”。幸运的是,还有希望。2020年12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国内首次投票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同期,《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禁止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信息强制业主进入住宅小区”。此外,在北京的两场会议上,多位委员都提到了人脸识别的规制,并提出要推动人脸识别等信息采集的相关立法……写在最后:新技术的应用总是伴随着未知或已知的风险,但我们是否应该因此拒绝技术更新?很明显不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做的就是发挥它的优点,避免它的缺点,从而实现它的真正价值。当人脸识别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我们至少应该有选择的权利,选择用还是不用,选择怎么用。最终我们需要知道,无论采用何种技术,都必须尊重公民的权利。否则,技术再先进也无所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