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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上线,你想知道的都整理好了!

时间:2023-03-18 21:22:49 科技观察

你是不是经常接到没有挂号的推销电话?您是否经常被各种应用程序请求许可?1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互联网已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纽带,互联网平台蓬勃发展。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我国国内市场监测的APP数量为282万个,网民规模突破10亿。互联网服务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给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杀熟大数据、未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等现象屡屡发生,引发人们担忧。针对大家关心的信息处理相关问题,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一下。什么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均属于个人信息。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最重要的两个关键词是“知情”和“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处理其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需要征得个人同意的,应当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由个人自愿、明确表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类型等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征得本人同意。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明确了信息撤回的相关规定。经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提供一种方便的方式来撤回同意。对“大数据杀熟”、“人脸识别”、“超采”等问题有何规定?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等方面对个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对于人脸识别等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极易导致自然人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针对信息过度收集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并采取影响最小的方式关于个人权益。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限于达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并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应当为达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是什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庞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制度,建立以外部成员为主的独立组织,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监督;(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3)停止向平台内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如何善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取得更大成效,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真学法、积极运用,并提出几点建议:(一)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用法律武器引导消费行为。(二)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好习惯。在接受服务时,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建议仅在确有必要时提供个人信息或授权运营商。(3)记录自己授权或提供的个人信息。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应主动行使“撤回同意”的权利,要求经营者及时停止处理或删除其个人信息。(四)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文件、资料。未脱敏的快递收据等载有个人信息的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将关键信息涂抹后丢弃;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时,最好注明用途;含有个人敏感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等,建议使用后删除或加密保存。(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当积极行使监督经营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权利。发现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经营者违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主动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明,并保护自己和其他消费者。收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