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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DABUS为专利发明人!

时间:2023-03-18 19:55:35 科技观察

本文转载自雷锋网。如需转载,请在雷锋网官网申请授权。不久前,人工智能系统的专利申请权有了最新进展:上周五,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做出裁决,人工智能(AI)可以像人类一样被认定为发明人!澳大利亚法院的裁决是在南非成为第一个授予人工智能专利的国家几天后作出的,承认人工智能机器人DABUS是“发明者”。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因为这是人工智能系统首次在法律上被承认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此前,法律一直是默契的:只有人类才能成为发明家。DABUS是由美国ImaginationEngines公司的创始人StephenThaler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它发明了两项新技术,即分形食品容器和警示灯,更能吸引眼球。图片说明:DABUS发明的分形食品容器,其形状有利于堆叠和由机械臂操作。图片说明:一种通过特定模式模仿人类神经活动以吸引更多注意力的警示灯。“自己的想法”,所以StephenThaler认为DABUS应该被认定为发明人,他本人获得了这两项技术的专利权。然而,当StephenThaler在去年向欧盟和十几个国家的法院提出将DABUS列为专利发明人时,却遭到了一致否决,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巨大的争论和法庭大战。但StephenThaler和他的法律团队并没有气馁,而是一直在努力,希望DABUS能够获得应有的地位,即“发明家”。现在,他们的号召力终于在南非和澳大利亚得到了肯定,StephenThaler和他的团队非常高兴!不过,据美国广播公司新闻报道,斯蒂芬·塞勒表示,对他来说,这从来都不是一场官司,而更像是一场“哲学战争”,旨在让人类相信DABUS是一种令人信服的认知、创造性、感觉和意识模型,可以“行走””和像有意识的人脑一样“说话”。一、事件介绍负责DABUS案的英国律师瑞恩·阿博特(也是《The Reasonable Robo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Law》一书的作者)说,当他发现法律用“双重标准”来评价人工智能的行为和人类行为,他想为人工智能辩护。智能防御:“比如药企用AI系统开发新药,不能获得专利;但人开发新药,可以获得专利。”DABUS全称A“devicefortheautonomousbootstrappingofunifiedsentiment”,本质上是一个编程为独立发明的计算机系统。从技术上讲,它是一群不相连的神经网络,可以不断产生“思维过程”和“记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想法和记忆会独立产生新的创意输出。DABUS从“诞生”开始,就自主发明了分形食品容器和醒目的警示灯。自2018年10月起,StephenThaler将这两项技术的专利发明人列为DABUS,并向十几个国家和欧盟提交了申请。DABUS的申请在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引发了数月的审议。当时该法案到达英国最高法院,但被驳回,与美国和欧盟法院的结果相同:因为上述申请的发明人是人工智能,发明人是需要更改或拒绝。尽管StephenThaler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了复议请求,但USPTO最终决定确认专利申请不能以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在这股浪潮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官乔纳森·比奇率先裁定“发明家……可以是人工智能系统或设备”。对于这一裁决,瑞安·阿博特等人非常高兴,并表示:“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也是确保澳大利亚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社会效益并促进创新的重要进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裁决属于行政决定,不涉及司法考量。但负责此案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理查德·哈默(RichardHamer)认为,随着国际司法管辖区继续就此问题进行审议,这份长达41页的综合判决书肯定会起到带头作用。RichardHamer还提到:“AI辅助的(发明)已经被AI独立的发明所取代。这些发明能够获得专利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将成为未来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专利的目的系统是为了鼓励创新……并鼓励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布发明。”不过,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表示,专利委员会只是在考虑该决定,现阶段不会作进一步评论。二、事件评价StephenThaler的法律团队表示,他们的目的是试探专利制度的边界,推动专利制度的改革。图注:StephenThalerRyanAbbott认为,目前的专利制度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因为随着技术的进步,我们应该从鼓励人类发明东西转向鼓励人工智能发明东西,因为“在某些领域,比如当AI可能当需要大量数据或使用非常广泛的计算资源时,在发明事物方面比人类有优势。”客观地说,目前的专利制度主要针对人类发明家,这阻碍了很多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注册,增加了人工智能投资的不确定性。以西门子为例:2019年,西门子利用人工智能开发了一款新车suspensionsystem,但是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被拒绝了,因为这个系统是人工智能发明的。而且人类工程师不能把自己列为发明人,因为他们无法证明他们在发明过程中投入了资金。在美国,如果填写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错了,会受到惩罚。因此,他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推动专利制度的改革,从而充分鼓励人们发展能够促进社会创新的人工智能。此外,美国广播公司新闻记者亚历山德拉琼斯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将人工智能的发明者包括在专利中可能有助于p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问责制。由于专利一旦被接受和注册,就会在公共登记簿上公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有关发明的详细信息。虽然DABUS的两项发明在今天看来很有用,但随着自主发明的技术变得越来越普遍,人工智能当然有可能开发出有益或潜在危害较小的技术。为此,评论员建议专利局制定通用指南来管理人工智能及其创造的任何发明。RyanAbbott强烈否认人工发明家或创造者对法律人格提出质疑或在法律上将机器等同于人类。同样,在裁决中,澳大利亚法官JohnathanBeach表示,在讨论人工智能时,他将“抛开意识、感知或个人感知”。3.归根结底,DABUS案例的核心是如何监管现有的和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大多数人工智能技术都是基于机器学习,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系统实际上是由一个团队训练的,然后系统从人类提供的数据中学习。由于人工智能系统积累“知识”并且不会像人类一样忘记事情,因此人工智能的学习潜力是巨大的。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人工智能产品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在2018年的佳士得拍卖会上,一件由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艺术品以超过6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然而,根据现行法律,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现有版权仅保护人类创作的艺术作品。那么,人工智能机器人被列为专利发明人,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