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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院裁定人工智能可被认定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

时间:2023-03-20 14:30:59 科技观察

据外媒报道,澳大利亚法院裁定人工智能可被认定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在StephenThaler提起的案件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上个月审理并裁定该国专利专员错误地决定人工智能不能被视为发明人。比奇法官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澳大利亚法律中没有任何内容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人。正如比奇的判断所说,“......在我看来,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成为该法案的发明者”。“首先,发明人是一个代理名词;代理人可以是发明人或事物。其次,这种观点反映了许多其他可获得专利的发明的现实,在这些发明中说人类是发明人是不合理的。第三,该法案中没有任何内容要求得出相反的结论。”法官还对专利专员拒绝塞勒专利申请的逻辑错误表示担忧。“根据专员的逻辑,如果你有一项没有人类发明家的可专利发明,你就不能为它申请专利,”判决书说。“有该法案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证明这种结果是合理的。”因此,Beach法官将Thaler的申请发回给专利专员,指示其重新考虑拒绝的理由。Thaler已在全球范围内以DABUS的名义提交了专利申请-一种用于自主引导捆绑统一感官的设备。DABUS发明的项目中有一个食品容器和一个发光信标。英国、美国和欧盟都没有选择应用类似的逻辑——事实上,美国要求发明者必须behuman.然而DABUS的食品容器上周在南非获得专利,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律师MarkSummerfield强烈批评JudgeBeach的de理由是它可能产生垃圾专利。他在他的Patentology博客上写道:“仅仅因为专利是(或者至少可以是)好的,并不意味着更多的专利,以更多的方式,由更多的实体,就一定更好。”“我认为这个决定……不符合澳大利亚的利益,”萨默菲尔德补充道。“我认为,它代表了一种导致政策发展的司法能动主义——在这种情况下,谁或什么可以构成授予专利垄断的基础,这是可以对公众强制执行的重要事项大——从评委那里得到。在接受《卫报》澳大利亚采访时,Summerfield阐述了将大量专利授予机器生成发明的前景,创造了如此多的专利,以至于其他创新变得不可能。在他的博客中,Summerfield建议“排除不是由人类发明家设计的发明可能是完全合理的。这完全取决于你想通过专利制度激励什么类型的活动。“如果你想促进进步为自动化创新提供更少(或不提供)激励的人类智能,拒绝为机器制造的发明授予专利是完全合理的政策。”萨默菲尔德写道,他希望澳大利亚专利当局上诉并获胜,因为比奇法官的决定“既不聪明也不像法官认为的那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