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赋能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智能家居-可穿戴等重点项目

时间:2024-05-22 12:12:02 科技赋能

国家发改委今日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人工智能总体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20年,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世界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构建基础扎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系统,形成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达千亿。

以下为文件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 导意见》(国发[]40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引领作用,支持“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总体思路和目标。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智能化水平,努力突破一批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智能硬件供给能力。

加强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提高公共创新平台服务能力。

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引导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在国民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推广。

加快发展“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双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目标。

到2020年,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创新平台建成,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整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人类社会同步发展。

国际领先,应用和系统级技术部分领先。

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世界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构建基础扎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系统,形成数百个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数十亿。

2.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的主要任务:加快文档、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多类数据的海量培训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构建新的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支持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计算集群,建立完善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研究全周期网络安全服务,提供云网端一体化综合安全服务。

进一步推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重点项目:(一)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国家创新中心,联合推进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

推动基于感知数据、多媒体、自然语言等大数据的深度学习技术研发,开展类脑神经计算等类脑智能领域前沿理论和技术研究系统和类脑信息处理。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技术装备、中间件等基础软硬件技术发展,支持开源软件和硬件平台和生态建设。

加快计算机视觉与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智能决策控制、网络安全等基于人工智能的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加强前沿技术布局,为未来集成创新技术奠定基础。

(2)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将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多类文档、语音、图像、视频、地图和行业应用数据的海量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和标准测试数据集。

建设满足深度学习等智能计算需求的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云智能分析处理服务平台、算法与技术开放平台、智能系统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资源服务平台。

多种生物识别基础身份认证平台。

,降低人工智能创新成本。

支持类脑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模拟真实脑神经系统的认知信息处理过程,通过类脑智能研究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整合政产学研等资源,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公共服务平台、龙头企业、创新企业加强合作,集聚人工智能创新创业资源,提供相关研发工具、检验评价、安全、标准、知识产权等专业创新创业服务,以及创业咨询。

3、推动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主要任务: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安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网络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生产生活改善。

智能化服务水平。

支持在制造、教育、环境、交通、商业、医疗卫生、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国综合实力基于人工智能集群的创新创业能力。

重点项目:(三)智能家居示范工程,鼓励家居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提高家电、耐用品等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

支持智能家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在健康医疗、智能娱乐、家庭安防、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应用服务创新示范,提供互联共享解决方案。

针对酒店、写字楼、商场、社区、家庭等,进行智能家居产品定制设计并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

(四)智能汽车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重点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跨界融合创新平台。

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装备等软硬件产品开发应用,支持自适应巡航、自动泊车、安全驾驶等技术研发。

推动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应用和生态建设,发展智能汽车芯片及车载智能操作系统、高精度地图与定位、智能感知、智能决策与控制等关键技术,实现无人驾驶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和产品的开发。

逐渐成熟。

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智能汽车试点,构建安全、泛在、智能的云网端一体化车联网体系,推广智能汽车典型应用。

(五)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无人系统领域的集成应用,发展无人机、无人船舶等多种形式的无人装备。

加快消费级和行业级无人系统商业化进程,完善无人机等无人系统的适航管理、安全管理和运行机制。

支持微轻智能无人系统开发应用,突破高性能无人系统结构设计、智能材料、自动巡航、远程控制、图像回传等技术。

根据需求推动智能无人系统应用示范,提高无人系统智能化水平,推动在物流、农业、测绘、电力巡线、安防巡逻、应急救援等重要行业的创新应用。

  (六)智慧安防提升工程鼓励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融合精准图像视频识别、生物特征识别、代码识别等多种技术的智慧安防产品,推动安防智能化、安防智能化。

安全产品强化。

化和网络化。

支持社会安全、工业安全以及火灾、有害气体、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的智能传感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智能安防解决方案的应用和部署。

支持一些有条件的社区或城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领域示范,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智能化转型升级。

4、提高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的主要任务: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服务和形态,提高智能终端的智能化水平。

高端产品供给水平。

制定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引导智能硬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合,提高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技术和应用水平。

重点项目:(七)智能终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智能交互、智能翻译等云端协同智能应用研发,支持图像处理、操作系统、以及针对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优化的应用程序。

研究与开发。

鼓励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发展个性化、专业化等多元化供给模式,加快满足个人消费、家庭生活、汽车驾驶、医疗健康、生产制造等需求的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

(八)智能可穿戴设备开发项目将突破轻量化操作系统、低功耗高性能芯片、柔性显示、高密度储能、快速无线充电、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关键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在智能穿戴设备中的应用。

在可穿戴设备中的应用。

鼓励企业积极在健康、医疗、体育、人身安全、工业、商业等领域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推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可穿戴设备创新,大力丰富应用服务,提高产品质量。

用户体验。

(九)智能机器人研发及应用工程,推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传感、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高感知、交互、机器人产品的控制、协作、决策等。

绩效和智力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支持智能工业机器人在劳动强度大、风险程度高、对生产环境洁净度和生产过程柔性要求高的行业进行示范应用。

推动智能特种机器人在救灾救援、反恐防暴等特殊领域的应用,推动医疗康复、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智能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统筹使用中央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等渠道,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

鼓励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二)标准体系:构建人工智能领域综合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智能水平进行评估情报系统。

加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网络、软硬件、数据、系统、测试等热点细分领域标准化工作,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开放协作、公平竞争,形成产业生态健康发展。

鼓励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标准化组织、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和产业组织建立标准交流合作机制。

推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标准走出去,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

(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加强在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和应用领域的专利布局。

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增强标准与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

建立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加快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支持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

   (四)人才培养 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

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

完善高校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和课程,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境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术交流,提高技术交流水平。

(五)国际合作要与“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结合起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人工智能企业率先“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用户,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与有关国家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合作,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商务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企业提供国际合作和海外创新服务。

(六)组织实施“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互联网+”人工智能专家与重点企业定期联络机制。

有效协调中央和地方资源,推动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充分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的支撑作用,推动各项项目顺利实施。

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职责分工,跟踪督促落实,落实相关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加强与“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