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约瑟夫·尚佩特(Joseph A. Schumpeter,1934年)颁布了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以来,经济学家,政策制定者和商业经理一直认为,创新的主要模式是“生产者的模式”。也就是说,已经假定最重要的创新将来自生产者,并通过出售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似乎是合理的 - 生产商通常为许多用户提供服务,因此可以从单个创新设计的多个副本中获利。相比之下,个人用户取决于内部使用创新来弥补投资的好处。因此,据推测,为许多客户提供服务的生产商比任何单个用户都能负担更多的投资创新。从逻辑上讲,生产者开发的设计应在大部分经济中主导用户开发的设计。
但是,生产者的模型只是一种创新方式。第二个越来越重要的模型是用户创新。在第二个模型下,个人用户(消费者)以及用户公司开发了具有经济上重要的创新。有时,用户开发的创新是由许多用户共同努力的。
用户创新是一家与之竞争的机构,我认为,可以在许多方面取代生产者的创新。越来越多的经验工作清楚地表明,用户是第一个开发许多,也许是大多数新的工业和消费产品的人。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用户的产品和服务开发的重要性正在增加。这一转变是由两个相关的技术趋势驱动的:1。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在用户方面取得进步的稳定改进的设计功能(创新工具包);2.通过新的通信媒体(例如Internet),个人用户能够稳步提高与创新相关的工作。
创新向用户的持续转变具有一些非常有吸引力的品质。对于许多用户而言,通过自己设计来准确地获得所需的东西变得越来越容易。用户的创新还提供了非常必要的补充,并为生产者创新提供了一种补充。用户的创新似乎增加了社会福利。同时,对于许多生产商而言,产品开发活动从生产者到用户的持续转变是痛苦和困难的。用户创新是“攻击”社会分工的主要结构。许多公司和行业必须对长期拥有的商业模式进行根本性的更改才能适应。此外,政府政策和立法有时优先支持生产者的创新。社会福利的考虑表明这必须改变。知识产权系统的运作是特别关注的。但是尽管遇到困难,但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系统似乎值得努力。
今天,许多创新过程研究人员正在努力发展我们对用户创新过程的理解。在本文中,我对迄今为止有关这个重要主题的一些集体学习进行了评论。
用户创新的重要性
我使用该术语的用户是希望从使用产品或服务中受益的公司或个人消费者。相比之下,生产商期望从出售产品或服务中受益。公司或个人可以与不同的产品或创新有不同的关系。例如,波音公司是飞机的生产商,但它也是机床的用户。如果一个人正在研究由波音公司为其出售的飞机开发的创新,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波音将是生产者的创新。但是,如果人们正在考虑通过波音在建造飞机内开发的金属形成机械的创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创新将被归类为用户开发的创新,而波音公司将是用户创新者。
创新用户和创新生产者是创新者与创新之间的两个一般“功能”关系。用户是独一无二的,因为他们仅会从创新中受益。所有其他人(在这里以“生产者”一词结合)必须间接或直接向用户出售与创新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以便从创新中获利。因此,为了获利,发明人必须出售或许可与创新有关的知识,生产商必须出售包含创新的产品或服务。同样,与创新相关的材料或服务的供应商(除非它们直接用于创新)可以出售材料或服务,以便从创新中获利。
创新者和创新之间关系的用户和生产者分类可以扩展到特定功能,属性或产品和服务的功能。完成此操作后,可能会发现不同的各方与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不同属性相关联。例如,住户是家用电灯开关的开关属性的用户,他们使用它打开和关闭灯。但是,开关还具有其他属性,例如“简单的接线”质量,只能由安装它们的电工使用。因此,如果电工要改进开关的安装属性,则将其视为用户开发的创新。
许多领域的定性观察和定量研究都清楚地记录了用户作为后来由制造公司出售的产品和服务的第一开发商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1776年)是该现象的早期观察者,指出了“许多机器的发明,这些机器有助于促进和缩减劳动,并使一个人能够从事许多人的工作”。史密斯继续指出:“在那些最细微的劳动力的制造商中,很大一部分机器最初是普通工人的发明,他们每个人都在某些非常简单的操作中使用,自然而然地转向了他们想出更轻松而有趣的执行方法的想法”。罗森伯格(Rosenberg,1976)从用户公司而非个人工人的创新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他研究了美国机床行业的历史,发现重要和基本的机器类型(例如车床和铣床)是由用户公司强烈需求开发和建造的。纺织品制造公司,枪支生产商和缝纫机生产商是机床的重要早期用户开发者。
用户创新文档的定量研究表明,用户公司和个人用户已经开发了许多最重要和最新颖的产品和流程。因此,Enos(1962)报告说,用户公司几乎所有最重要的创新都是由用户公司开发的。Freeman(1968)发现,最广泛的化学生产过程是由用户公司开发的。冯·希佩尔(Von Hippel,1988)发现,用户是大约80%最重要的科学仪器创新的开发商,也是半导体处理中大多数主要创新的开发商。帕维特(Pavitt,1984)发现,英国公司的发明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内部使用的。Shah(2000)发现,在四个体育领域中最重要的设备创新往往是由个别用户开发的。
实证研究还表明,从10%到近40%的用户开发或修改产品。在特定类型的工业产品和消费产品的情况下,以及在加拿大和荷兰的大型多工业研究中,这已经证明这一点(表1)。合并后,这些发现非常清楚地表明,用户正在许多领域进行大量产品开发和产品修改。
对创新用户(个人和公司)的研究表明,他们具有“主要用户”的特征(Urban和Von Hippel,1988; Herstatt和Von Hippel,1992; Olson和Bakke,2001; Lilien等,Lilien等,2002)。也就是说,就重要的市场趋势而言,他们领先于人口中的大多数用户,他们希望通过解决他们在那里遇到的需求的解决方案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用户的创新与铅用户状态之间发现的相关性非常重要,效果也很大(Franke和Shah,2003;Lüthje等,2002和Morrison等,2000)。
表1.用户创新频率的研究
数据源:Urban和Von?Hippel,1988年;b。Herstatt和?von Hippel,1992年;C。Morrison?等,2000;d。Lüthje,2003;?e。Franke和Von Hippel,2003;?f。Lüthje,2004年;G。Franke and?Shah,2003年;H。Lüthje等人,2002年;我。Arundel and Sonntag,?1999;j。Gault和Von Hippel,2009年;k。De Jong和von Hippel,2009年。
由于主要用户在重要的市场趋势方面处于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可以猜测,他们开发的许多新型产品也会吸引其他用户,因此可能为生产商希望的产品提供基础商业化。事实证明是这种情况。许多研究表明,主要用户报告的许多创新被认为具有商业吸引力和/或实际上是由生产商商业化的。
研究为这些经验发现提供了坚定的基础。已发现主要用户的两个定义特征以及他们开发新产品或修改产品的可能性高度相关(Morrison等,2004)。此外,已经发现,创新者显示的铅用户特性的强度越高,铅用户开发的创新的商业吸引力越大(Franke和Von Hippel,2003a)。在图1中,对右侧的创新浓度的增加表明,具有较高潜在客户用户索引值的用户的创新可能性更高。随着从左向右移动的平均创新吸引力的上升表明,主要用户开发的创新往往更具商业吸引力。(创新吸引力是创新的新颖性和市场需求的未来普遍性的总和。)
图1.具有更强“领先用户”特征的用户创新者会在一般市场上产生更高吸引力的创新
地点(数据来源:Franke和Von?Hippel,2003年
为什么许多用户想要自定义产品
为什么这么多用户开发或修改产品供自己使用?用户可能会创新,因为他们想要市场上无法提供的东西,并且愿意并愿意为其开发付费。许多用户可能找不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对市场细分研究的荟萃分析表明,在许多领域,用户对产品的需求高度异质(Franke and Reisinger,2003年)。
大众生产商倾向于遵循开发产品的策略,该策略旨在满足大型市场领域的需求,足以诱使从大量客户那里获得购买并从中获取可观的利润。当用户的需求是异质的时,这种“适合所有尺寸”的策略将使许多用户对所提供的商业产品有些不满意,并且可能会使一些用户非常不满意。Franke和Von Hippel(2003b)在研究Apache Web服务器软件的安全功能的用户样本中,发现用户具有很高的需求异质性,并且许多人愿意付出很高的意愿来付费以获得他们的准确性。通缉。实际上,有19%的用户实际上对Apache的需求更加紧密地定制了Apache。那些这样做的人更加满意。
用户的创新或购买的决定
即使许多用户想要“准确的产品”并愿意并且能够为其开发付费,我们也必须了解为什么用户经常为自己做这件事,而不是聘请自定义生产商为他们开发特殊的恰到好处产品。毕竟,自定义生产商专门为一个或几个用户开发产品。由于这些公司是专家,因此他们可能可以比用户自己更快,更好或更便宜地为个人用户或用户公司设计定制产品。尽管有这种可能性,但几个因素可以推动用户进行创新而不是购买。在用户公司和单个用户创新者的情况下,代理成本都起着重要作用。对于单个用户创新者,享受创新过程也很重要。
关于代理成本,请考虑,当用户开发自己的自定义产品时,可以信任用户以自己的最大利益行事。当用户雇用生产商开发自定义产品时,情况就会更加复杂。然后,用户是聘请自定义生产商充当其代理的本金。如果本金和代理商的利益不一样,则会有代理费用。一般而言,代理成本为1。监控代理商的费用,以确保其(或他或她)遵循委托人的利益。2。代理商产生的成本是承诺自己不要对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债券成本”)和3.与未充分满足校长利益的结果相关的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在产品和服务开发的具体实例中,确实存在用户和自定义生产者之间的主要利益分歧:用户希望在有能力的范围内准确地获得其所需的东西。相比之下,自定义生产商希望通过纳入已经拥有的解决方案元素或预测他人将来想要的解决方案元素来降低其开发成本,即使这样做并不能满足其当前客户的需求。
用户希望保留其需求规范,因为选择该规范以使该用户的总体解决方案质量尽可能高。例如,单个用户可以指定一个攀登靴,该靴子将完全适合他独特的攀岩技术,并让他更容易攀登珠穆朗玛峰。启动设计的任何偏差都将需要在登山者精心实践和深度根深蒂固的攀岩技术中进行补偿修改 - 从用户的角度来看,这是更加昂贵的解决方案。相比之下,自定义启动生产商将有很大的动力将其库存的材料和流程纳入库存,并希望将来使用,即使这会产生不确定的启动,这对于当前的客户而言并非正确。例如,即使这将为一个客户产生最佳的自定义结果,生产者也不想学习一种将启动组件键入键盘组件将其粘合在一起的新方法。最终结果是,当一个或几个用户想要一些特殊的东西时,他们通常会通过自己的创新获得最佳结果。
创新或购买决定的模型(Von Hippel,2005年)以定量的方式表明,具有独特需求的用户公司(换句话说,一个市场)总是更好地为自己开发新产品。它还表明,当N或更多用户公司想要同一件事时,生产者的开发可能是最经济的选择。但是,当想要同一件事的用户公司数量在1到N之间时,生产商可能不会发现仅为少数用户开发新产品是有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市场失败,有多个用户可以独立地投资于独立开发同一件事。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这导致浪费资源。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新的机构形式解决,例如稍后将要提及的用户创新社区。
重要的是要注意,额外的激励措施可以推动单个用户创新者进行创新而不是购买:他们可能会因为享受或学习带来的享受或学习而重视创新的过程。用户创新者可以享受足够的产品开发,可以自己做,这似乎很奇怪,毕竟,生产者向产品开发人员支付了这样的工作!另一方面,很明显,解决问题的享受是至少在某些领域中许多个人问题解决者的动机。例如,考虑数百万个填字游戏狂热者。显然,对于这些人来说,享受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不是解决方案是目标。可以通过尝试为拼图解决方案提供一个完整的拼图来轻松测试这一点,这是他或她正在努力创造的输出。人们很可能会被拒绝,因为人们不应该破坏乐趣。作为动力的乐趣也可以应用于商业上有用的创新。对广泛使用软件产品的志愿者代码贡献者的动机的研究表明,这些人也经常会强烈动机,以通过他们在这项工作中找到的快乐和学习来创新(Hertel等,2003; Lakhani and Wolf,Wolf,2005)。
用户的低成本创新利基市场
对产品和服务开发的基本过程的探索表明,用户和生产商倾向于开发不同类型的创新。这部分归因于信息不对称:用户和生产商倾向于知道不同的事物。产品开发人员需要两种类型的信息才能在其工作中取得成功:需求和上下文信息(用户生成)和通用解决方案信息(通常是由专门从事特定类型解决方案的生产者最初生成的)。将这两种类型的信息融合在一起并不容易。都需要信息和解决方案信息通常非常“粘”,也就是说,从生成信息到其他站点的网站转移到了昂贵(von Hippel,1994)。应当指出的是,信息通常是粘性的,违反了经济理论的核心趋势。关于信息的特殊特征的许多研究以及从发明和创新中拨款的困难都基于这样的想法,即信息可以以非常低的成本传输。(因此,Arrow观察到“传输给定的信息的成本通常非常低……在没有特殊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所有者不能只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信息。任何人都可以销毁任何人垄断,因为他可以以很少或无需或没有成本复制信息”(1962:614-615)。
当信息粘稠时,创新者倾向于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他们已经有库存的信息。用户和生产商之间典型的典型不对称性的结果之一是,用户倾向于开发功能上新颖的创新,需要大量的用户需求信息和用户上下文信息来开发其开发。相比之下,生产商倾向于开发创新,这些创新能够改善众所周知的需求,并且需要对解决方案信息的开发有丰富的了解。同样,用户倾向于与生产者相比,有关改善与使用相关的活动(例如维护)的方法:他们“通过使用学习”(Rosenberg,1982)。
在创新研究中,这种粘性信息效应在定量上可见。Riggs和Von Hippel(1994)研究了用户和生产商进行的创新类型,从而改善了两种主要类型的科学仪器的功能。他们发现,用户比生产商要开发创新的可能性更大,这些创新使工具能够首次做新型的事情。相比之下,生产商倾向于开发创新,使用户能够执行与他们所做的相同的事情,但要更方便或可靠地进行工作(表2)。例如,用户是第一个修改仪器以使其能够在亚显微镜下图像和分析磁性域的人。相比之下,生产商是第一个进行计算机化仪器调整以提高运行易于操作的人。如数据所示,敏感性,分辨率和准确性提高位于中间的某个地方。这些类型的改进可以由寻求做特定新事物的用户驱动,也可以由生产者应用其技术专长以沿着已知的优点一般维度(例如准确性)改善产品。
表2.根据改进的性质而产生的创新来源(来源:Riggs和Von Hippel,?1994。)。
粘性信息效应与Stigler(1951)的论点无关,即劳动分工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当控制利润期望时,粘性信息对创新源的影响仍然很明显(Ogawa,1998)。
如果我们将信息 - 对称论点更进一步扩展,我们会发现信息粘性意味着单个用户和生产者的信息也会有所不同。某些特定用户(或某些特定生产者)的信息资产将最接近开发特定创新所需的信息,因此,该用户或生产者的开发创新成本相对较低。最终结果是,用户创新活动将根据许多用户的信息捐赠分配。关于创新,一个用户绝不是另一个用户的完美替代品。
为什么用户经常自由透露他们的创新
如果用户以某种方式将自己的发展转换给他人,则可以提高单个用户开发单个创新的系统的社会效率。生产者创新者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产品或服务时会部分实现这一目标(部分是因为它们传播了包含创新的产品,但通常不是其他人需要充分理解和复制它的所有信息)。如果用户创新者也没有以某种方式传递他们的所作所为,那么多个具有非常相似需求的用户将必须独立开发非常相似的创新 - 从社交福利的角度来看,对资源的使用不佳。经验研究表明,用户经常通过一种意外的手段实现广泛的扩散:他们经常“自由揭示”他们所开发的东西。当我们说创新者可以自由揭示有关其开发的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时,我们的意思是,该信息的所有知识产权都是由创新者自愿放弃的,并且所有有关方面都可以访问它 - 信息变为一个信息公共商品(Harhoff等,2003)。
用户经常自由揭示自己的创新的经验发现,这对创新研究人员来说是一个主要的惊喜。从表面上看,如果用户创新者的专有信息对他人具有价值,人们会认为用户会努力防止自由扩散,而不是帮助他人以私人成本自由乘车。但是,现在很明显,个人用户和用户公司(有时甚至是生产者)通常会自由地揭示有关其创新的详细信息。
在“开源”软件开发中可见的实践对于将这一现象带入普遍意识很重要。在这些项目中,很明显的政策是,项目贡献者通常会自由地揭示他们以私人费用开发的代码(Raymond,1999)。但是,免费揭示产品创新的历史始于开源软件的出现。艾伦(Allen)在1983年对18世纪铁工业的研究中,可能是第一个系统地考虑这一现象的人。后来,Nuvolari(2004)讨论了在矿山抽水机的早期历史中免费揭示。von Hippel和Finkelstein(1979)的医疗设备,Lim(2000)的《半导体过程设备》,Morrison,Roberts和Von Hippel(2000)以及图书馆信息系统以及Franke和Franke和Franke和Franke和Shah(2003)用于体育设备。Henkel(2003)在嵌入Linux软件的情况下记录了生产商之间的免费揭示。
创新者通常会自由透露,因为它通常是他们可用的最佳或唯一可用的选择。将创新作为商业秘密不可能长期成功:太多的人通常都知道类似的事情,而“秘密”信息的一些持有人几乎不会自由地揭示他们所知道的东西,几乎不会失去或一无所获。研究发现,许多领域的创新者将专利视为仅具有有限的价值(Harhoff等,2003)。版权保护和版权许可仅适用于“著作”,例如书籍,图形图像和计算机软件。
创新者的积极努力可以自由揭示(反对疲倦的接受),这是可以解释的,因为自由揭示可以为创新者提供巨大的私人利益以及损失或损失风险。自由透露自己所做的事情的用户经常发现其他人会改善或建议改善创新,以促进他们的互惠互利(Raymond,1999)。自由揭示的用户也可能受益于声誉的增强,由于其创新的扩散以及其他因素而引起的积极网络效应以及其他因素。成为第一个自由揭示特定创新的人也可以增强收到的收益,因此实际上可以急于揭示,就像科学家急于出版以获取与第一个获得特定进步相关的好处。
创新社区
用户的创新往往被广泛分布,而不是仅集中在极少数非常创新的用户中(表3)。结果,对于用户创新者来说,找到合并和利用其努力的方法很重要。用户通过参与多种形式的合作来实现这一目标。直接,非正式的用户对用户合作(协助他人创新,回答问题等)很普遍。有组织的合作也很常见,用户在网络和社区中共同加入,这些网络和社区为其互动和创新分配提供了有用的结构和工具。创新社区可以提高用户以及生产者可以开发,测试和扩散其创新的速度和有效性。他们还可以大大提高创新者可以从社区参与者创建的可相互关联模块中构建较大系统的便捷性。
表3.用户创新广泛分布:很少有用户开发多个主要的商业化创新
表格来源:von Hippel,2005,表7-1。
数据来源:?* von Hippel,1988年,附录:?GC,TEM,NMR创新
** Riggs和Von Hippel,Esca?和AES
*** von Hippel,1988年,附录:?半导体和Pultrusion?过程设备创新。
**** Shah,2000年,附录A:滑板,滑雪板?以及用户开发的风弯曲创新。
免费和开源软件项目是一个相对良好的基于Internet的创新社区的发达且非常成功的形式。但是,创新社区绝不仅限于软件甚至信息产品,它们可以在物理产品的开发中发挥重要作用。Franke and Shah(2003)记录了用户创新社区可以为在体育设备领域开发物理产品的用户创新者提供的价值。与开源创新社区的类比是显而易见的。
传统上,关于“集体行动”的文献探讨了提供公共利益的集体或社区努力(这是自由揭示的创新)。但是,在现有的创新社区中看到的行为与主要要点的文献未能对应。从本质上讲,创新社区在招聘和奖励成员方面似乎比文献所预测的要更强大。这样做的原因似乎是创新贡献者获得了一些私人奖励,这些私人奖励(自由骑手都没有贡献)。例如,用户创新器开发和自由揭示的产品可能完全适合该用户创新者的要求,但不太适合自由骑手的要求。因此,创新社区说明了创新激励措施的“私人化”模型(von Hippel和von Krogh,2003年)。
将政策适应用户创新
用户的创新是“好东西”吗?福利经济学家通过研究现象或变革如何影响社会福利来回答这个问题。Henkel和Von Hippel(2005)探索了用户创新的社会福利含义。他们发现,相对于只有生产者创新的世界,社会福利很可能会因用户自由揭示的创新而增加。这一发现意味着制定政策应支持用户创新,或者至少应确保立法和法规不以用户创新为代价来偏爱生产者。
在用户创新与生产者创新方面实现中立的政策制定所需的过渡非常重要。考虑对过去和当前政策决策的开放和分布创新的影响。在过去的30年中进行的研究使许多学者说,知识产权法有时或通常没有预期效果。知识产权法旨在增加创新投资的数量。相反,现在看来,专利和版权的范围经济范围都使企业可以直接反对政策制定者和公共福利的意图,使用这些形式的知识产权法(Foray,2004年)。主要公司可以投资开发大量专利投资组合。然后,他们可以使用这些来创建“专利灌木丛” - 专利主张的密集网络,这些网络为他们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威胁要在广泛的知识产权上提起诉讼。他们可以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人引入卓越的创新和/或以有利的条件向弱势竞争者那里的许可(Shapiro,2001; Bessen,2003)。电影,出版和软件公司可以使用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实现类似目的(Benkler,2002)。鉴于用户创新的分布性质,每个策略都可能会受到这些策略的不利地位。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用户(和生产商)倾向于通过修改已经在市场上可用的产品来实现新目的的产品来在经济上构建其创新的原型。诸如(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之类的法律旨在防止消费者非法复制受保护的作品,也可能具有防止用户修改所购买产品的意想不到的副作用(Varian,2002年)。公平和社会福利的考虑都表明,与创新相关的政策应就创新来源进行中立。
当前对用户创新的障碍可能会通过立法或政策制定来解决。但是,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受益人将可以预测抵制变化。幸运的是,解决这些问题中的一些方法是在创新者本身掌握的。假设特定领域的许多创新者决定自由揭示他们所开发的东西,因为他们经常有理由做。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以共同创建一个信息共享(所有人免费获得的信息集合),其中包含替代品的某些或大量信息,现在作为私人知识产权持有。然后,用户创新者可以通过简单地使用这些自由揭示的替代品来围绕知识产权法的限制(Lessig,2001)。
这种模式发生在软件领域,而且非常明显。对于许多问题,该领域的用户创新者现在可以在Microsoft提供的专有,封闭软件和其他公司和开源软件之间进行选择需要。在用户为内部使用开发的过程设备的情况下,它也正在发生,尽管不太明显。来自加拿大和荷兰的数据表明,大约25%的此类用户开发的创新被自愿转移给生产商。一半(一半)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大量部分,而且不受控制(Gault和Von Hippel,2009; De Jong和Von Hippel,2009年)。
政策使用户和生产商之间的竞争环境将迫使生产者更快地改变,但绝不会摧毁他们。在开放和分发创新过程的领域经验远高级表明了生产者如何适应。例如,有些人学会提供专有的平台产品,这些平台产品为用户创新提供了一个框架,以开发和使用其改进(Jeppesen,2004年)。
用户开发创新的扩散
如果用户开发的产品,服务和流程对社会更有价值,那么如果他们以某种方式散布了也可以从中受益的其他人。如果用户创新没有扩散,那么多个具有非常相似需求的用户将必须投资(重新)开发非常相似的创新,如前所述,从社交福利的角度来看,对资源的使用量很差。就信息产品而言,用户可以在没有生产者的服务的情况下大部分或完全做到。开源软件项目是对象课程,它可以教给我们用户可以在用户创新社区的背景下自行和为自己创建,生产,扩散并提供用户现场支持,更新和使用复杂产品。在物理产品领域,情况有所不同。用户可以开发产品。但是,与制造和分销物理产品相关的规模经济使生产者比“自己动手”的使用者在这些活动中具有优势。
如何将一般兴趣用户创新转移到生产者的大规模扩散转移?我们提出了三种实现这一目标的一般方法。首先,生产商可以积极寻求由主要用户开发的创新,这些创新可以为有利可图的商业产品构成基础。其次,生产商可以通过为用户提供“用户创新工具包”来吸引创新的用户进行联合设计交互。第三,用户可以成为生产者,以广泛扩散其创新。我们依次讨论这些可能性。
要系统地找到用户开发的创新,生产商必须重新设计其产品开发过程。目前,几乎所有的生产商都认为他们的工作是找到需求并填补它,而不是有时会发现并商业化领导用户已经开发的创新。因此,生产商已经建立了市场研究部门,以探索目标市场中用户的需求,产品开发小组来思考合适的产品以满足这些需求,等等。在这种类型的产品开发系统中,主要用户的需求和原型解决方案(如果遇到的话)通常被拒绝为无兴趣的异常值。确实,当主要用户的创新确实进入公司的产品线时,通常会以滞后以及非常规且非系统性的路线到达。例如,只有当创新的用户公司与生产商联系以满足自己的内部需求的建议时,生产商才能“发现”主要用户创新。或生产商雇用的人员可能会在访问客户网站时发现有希望的原型。
修改公司的创新流程,以系统地搜索并进一步开发由主要用户创建的创新,可以为生产者提供更好的创新过程界面,从而提供更好的效果,从而提供更好的性能。在3M上进行的自然实验说明了这种可能性。由管理人员的平均用户产品创意的年度销售被300万的普通用户项目产生,而管理层保守地预测了以传统方式开发的新产品的销售预测的8倍以上,每年1.46亿美元与1800万美元。此外,发现主要用户项目可以为新产品线产生想法,而传统的市场研究方法仅发现为现有产品线的逐步改进而产生想法。结果,在过去50年中,资助主要用户项目创意的300万部门经历了主要产品线生成的最高速度(Lilien等,2002)。
用户创新定制设计工具包涉及将产品开发和服务开发项目分配为解决方案信息密集型子任务和需求信息密集型子任务。然后将需求密集型子任务和一套工具套件分配给用户,使他们能够有效执行分配给他们的任务。就实物产品而言,用户使用工具包创建的设计将被转移到生产商的生产商(Von Hippel和Katz,2002年)。工具包使用户更便宜,并带来更高的客户价值。因此,Franke and Piller(2004)在一项对消费手表的研究中发现,愿意为自我设计的产品付费的意愿是愿意支付相同技术质量的最畅销商业产品的意愿。这种增加的付款意愿既是由于自我开发产品提供的价值增加,也是工具包流程的价值对参与其中的消费者的价值。(Schreier和Franke,2004年)。
为客户提供工具包的生产商可以吸引创新的用户与公司建立关系,因此在生产用户开发的产品方面获得优势。自定义半导体行业是工具包的早期采用者。2003年,生产了使用这种方法设计的价值超过150亿美元的半导体(Thomke和Von Hippel,2002年)。
用户开发的创新有时会在这些用户成为生产者时实现广泛的传播,这是一家公司生产其创新产品出售的公司。Shah(2000)在体育用品领域展示了这种模式。在医疗领域,Lettl和Gemunden(2005)展示了一种创新用户采取的模式,以使其商业化他们开发的新医疗产品所需的许多企业家功能,但本身并不放弃其用户角色。该领域的新工作正在探索用户成为企业家而不是将创新转移到成熟公司的条件(Hienerth,2004; Shah and Tripsas,2004)。
我总结了这篇概述文章,再次说,由于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质量稳步提高,可以改善易于使用的工具和创新组件,并且可以访问易于使用,并且可以访问易于使用,并访问了创新的质量,从而从根本上迅速提高了这篇概述文章。一个稳定的创新共享。如今,用户公司甚至个人业余爱好者都可以使用用于软件和电子产品的精巧的CAD设计工具的复杂编程工具。这些基于信息的工具可以在个人计算机上运行,并且价格迅速下降。结果,即使需求的异质性和投资获得精确的产品的愿望仍然不变,用户的创新也将继续增长。
在公司中,少数几个人都可以使用上述创新资源的等效物。长期以来,公司的高级设计师一直在其直接控制下为工程师和设计师提供,以及快速构建和测试原型设计所需的资源。在其他领域也是如此,包括汽车设计和服装设计:只需考虑提供的工程师和模型制造商的工作人员,以便顶级汽车设计师可以快速实现和测试他们的设计。
但是,如我们所见,以重要方式进行创新所需的信息是广泛分布的,那么将创新支持资源集中在少数个人上的传统模式效率很大。高成本的创新支持资源不能有效地分配给“合适的信息的合适人士”:在开发创新之前,很难知道这些人可能是谁,事实证明具有一般价值。当用于设计和原型制作的高质量资源的成本变得非常低(我们描述的趋势)时,这些资源可以非常广泛地扩散,并且分配问题的意义下降。最终结果是一种模式,即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开发越来越多地转移到用户,这种模式将涉及用户和生产者的重大变化。
参考书目
Allen,R。C.(1983),“集体发明”,《经济行为与组织杂志》 4(1),第1-24页。
Arrow,Kenneth J.(1962),“经济福利与发明资源的分配”,《创造性活动的速度和方向:经济和社会因素》,国家经济研究局的报告,609-625,普林斯顿,普林斯顿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
Arundel,A。和V. Sonntag(1999),“加拿大制造业中高级制造技术(AMT)使用的模式:1998 AMT调查结果”,研究论文编号。12,渥太华:加拿大统计局的科学,创新和电子信息部。
Benkler,Y。(2002),“知识产权与信息生产组织”,《国际法律与经济学评论》 22(1),第81-107页。
贝森(J.
De Jong,Jeroen P. J.和Eric von Hippel(2009),“衡量荷兰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用户创新:频率,自然和转移到生产者”,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研究论文编号4724-09(3月),研究政策,即将出版
Foray,D。(2004),《知识经济学》,马萨诸塞州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
Franke,N。和F. Piller(2004),“用户创新和设计工具包的价值创造:Watch Market的情况,产品创新管理杂志21(6),第401-415页。
Franke,N。和H. Reisinger(2003),“在集群差异中保留:集群分析的“黑暗”一面的元分析”,维也纳商业大学,工作文件。
Franke,N。和S. Shah(2003),“社区如何支持创新活动:最终用户之间援助和共享的探索”,研究政策32(1),第157-178页。
Franke,N。和E. von Hippel(2003a),“寻找商业上有吸引力的用户创新”,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工作文件4402-03。
Franke,N。和E. von Hippel(2003b),“通过创新工具包满足异质用户需求:Apache Security Security软件的情况”,研究政策32(7),第1199-1215页。
Gault,Fred和Eric von Hippel(2009),“用户创新和免费创新转移的盛行:对统计指标和创新政策的影响”,MIT Sloan管理学院工作文件#4722-09(1月)。
Harhoff,D.,J。Henkel和E. von Hippel(2003),“自愿信息溢出中获利:用户如何通过自由揭示其创新而受益”,研究政策32(10),第1753-1769页。
Henkel,J。(2003),“嵌入式Linux的软件开发 - 竞争公司的非正式合作”,位于W. Uhr,W。Esswein和E. Schoop(编辑)的W. Uhr(编辑)。,第1-99页。
Henkel,J。和E. von Hippel(2005),“用户创新的福利影响”,《技术转移杂志》,即将出版。
Herstatt,C。和E. Von Hippel(1992),“从经验:通过主要用户方法开发新产品概念:“低技术”领域中的案例研究,产品创新管理杂志9(3),PP。213-222。
Hertel,G.,S。Niedner和S. Herrmann(2003),“开源项目中软件开发人员的动机:基于Internet的Linux内核贡献者的调查”,研究政策32(7),第1159-1159-1177。
Hienerth,Christoph(2004),“用户创新的商业化:极端体育行业的16个案例”,维也纳经济学大学和工商管理工作文件。
Jensen,M。C.和W. H. Meckling(1976),“公司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金融经济学杂志》 3(4),第305-360页。
Jeppesen,L。B.(2004年),“创新用户社区的利润:公司如何组织计算机游戏行业中用户修改的生产”,丹麦哥本哈根哥本哈根商学院工业经济学和战略系,丹麦哥本哈根,工作论文WP-04。
Lakhani,K。R.和B. Wolf(2005),“为什么黑客做他们做的事情:了解免费/开源软件项目中的动机和精力”,J。Feller,B。Fitzgerald,S。S.S.Hissam和K. R. Lakhani(Eds。),关于免费和开源软件的观点,马萨诸塞州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
Lessig,L。(2001年),《思想的未来:纽约连通世界中的下议院的命运:兰登书屋》。
Lettl,C。,C。Herstatt和H.Gemünden(2005),“创新用户的企业家角色”,《商业与工业营销杂志》 20(7),第339-346页。
Lilien,Gary L.,Pamela D. Morrison,Kathleen Searls,Mary Sonnack,Eric von Hippel(2002),“主要用户思想生成过程的绩效评估”,管理科学48(8)(8月),第1042--1059。
Lim,K。(2000),“吸收能力的许多面孔:半导体芯片的铜互连技术的溢出”,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工作文件#4110。
Lüthje,C。(2003年),“作为共同发明者的客户:对医疗设备领域客户驱动创新的先例的经验分析”,2003年第32届EMAC会议的会议记录,格拉斯哥。
Lüthje,C。(2004年),“消费品领域创新用户的特征:与运动相关的产品消费者的实证研究”,《技术》,即将到来。
Lüthje,C。,C。Herstatt和E. von Hippel(2002),“本地信息在用户创新中的主要作用:山地自行车的情况”,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学校,工作文件#4377-02。
莫里森(P.
莫里森(P.
Nuvolari,A。(2004),“英国工业革命期间的集体发明:康沃尔泵送引擎的案例”,剑桥经济学杂志28(3),第347-363页。
Ogawa,S。(1998),“粘性信息会影响创新源吗?日本便利店行业的证据”,研究政策26(7-8),第777-790页。
Olson,Erik L.和Geir Bakke(2001),“在一家高科技公司中实施主要用户方法:意图与行动的纵向研究”,《产品创新管理杂志》 18(2),(11月),pp。388-395。
帕维特(K.
雷蒙德(E.
Riggs,William和Eric von Hippel(1994),“科学和商业价值观对科学仪器创新来源的影响”,研究政策23(7月),第459-469页。
Rosenberg,N。(1976),《技术观点》,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
Rosenberg,N。(1982),《黑匣子:技术与经济学》,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
Schreier,M。和N. Franke(2004),“汤姆·索耶(Tom Sawyer)的《行动中的伟大定律:用户愿意通过用户创新和设计工具包》付费设计自己的产品”,维也纳经济学大学和商业管理的工作论文。
尚佩特(Joseph A.),《经济发展理论》,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34年。
Shah,S。(2000),“消费产品领域的创新来源和模式:体育设备的创新”,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工作文件#4105。
Shah,S。和M. Tripsas(2004),用户创新者何时创办公司?伊利诺伊大学的用户创业理论,工作文件#04-0106。
Shapiro,C。(2001),“浏览专利灌木丛:交叉许可,专利池和标准环境”,A。Jaffe,J。Lerner和S. Stern(编辑),创新政策和经济1,PP。119-150,马萨诸塞州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
Stigler,George J.(1951),“劳动分部取决于市场范围”,《政治经济学杂志》 59(3)(6月),第185-193页。
汤姆克(S.
Urban,G。L.和E. von Hippel(1988),“主要用户开发新工业产品的分析”,《管理科学》 34(5),第569-82页。
Varian,H。R.(2002),“新筹码可以使消费者紧密地控制”,《纽约时报》,7月4日。
冯·希佩尔(E.
冯·希佩尔(E.
冯·希佩尔(E.
von Hippel,Eric(2005),《民主化创新》,马萨诸塞州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
冯·希佩尔(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