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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哥的爬虫法】80%的血汗钱被中间人拿走了,还因此入狱

时间:2023-03-25 21:45:42 Python

中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法律法规,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已经很普遍了。K哥特开了个专栏叫“K哥的爬虫法则”。本栏目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广大爬虫工程师的法律意识,知道如何合法、合规地使用爬虫技术,时刻警钟长鸣,做一个守法、护法、有原则的人。技术员。案情简介: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袁海东、赖永浩通过“猪八戒”向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湖路电信营业厅实际经营人季某及其员工支付7500元。》网络平台。某某(另案处理)销售一款名为“telecom.exe”的爬虫软件。软件是根据季、付的要求定制的。有输入查询请求头和通道ID,模拟生成网页请求包。突破原有登录权限,实现不同渠道ID权限内获取数据的功能。生产过程中,被告人袁海东充当中间人,与季某、傅某协商了解定制要求,并将技术要求和细节转达给被告人赖永浩。被告人赖永浩负责软件制作。制作完成后,被告人赖永浩将涉案软件发送给被告人袁海东,被告人袁海东将其交付给傅某。被告人袁海东收受7500元,将其中1500元分给被告人赖永浩。软件交付后,傅某利用该软件从苏州市江苏电信业务云平台系统中获取了70万余条电信宽带工单信息。软件使用授权账号登录“bss.telecomjs.com”通过订单查询系统进行订单查询,打开浏览器调试器拦截请求头,启动“telecom.exe”,选择“查询通道”,选择查询日期和地点,范围,输入截获的请求头和通道ID“21000”,点击“开始查询”,获取数据,保存为“通道order_21000.csv”。陈述情况的证人季某的证词笔录证实,为了快速查询和保存即将到期的宽带客户资料,傅某介绍,他找到了“天辰”(袁海东)制作的软件。在“猪八戒”网络平台上。具体软件功能由伏某某沟通提供,季某某共支付软件制作费用7500元。证人付某的证言笔录显示,2018年11月以后的客户,新系统每个工号只能查询自己渠道的客户,限制较多。我是从订单系统进入的,通道前面有个灰色的勾。我右键单击并弹出“查看元素”。通常来说,如果你用某个渠道员工的BSS系统ID登录,是看不到所有内容的。只能看到该渠道即营业厅下的业务订单。别人的订单你看不到,我改代码就能看到。拿到别人的订单,就是改一个内容叫渠道ID,其实就是改系统码的操作,然后填上时间,就可以拉出其他渠道内所有订单的状态一段时间。这些数据现在可以看到,但将来可能看不到。我和季也谈过这件事。我说数据很多,要留着以后用。不知如何是好,让姬存了新系统的客户资料。证人周某的证言笔录(电信公司员工身份),电信营业厅普通员工工作证,权限很低。这种工作证由营业厅发给员工。密码基本不用。通常,您通过刷脸登录。同一工号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地方登录。证人王某的证言笔录(身份为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保卫部员工)。2018年11月,我们更新了系统。升级后,普通工作账号可以看到2018年11月之前宽带的工单信息,2018年11月之后的工单信息,普通工作账号只能看到自己接受的工单信息,看不到工单由其他人和其他代理人处理的信息。被告人袁海东的供述笔录称,季某自称电信运营商,要求制作宽带客户资料复制粘贴软件。实现相应的功能。赖永浩说,数据库是加密的,可以搞定。他要1500元,我和纪要7500元。后来增加了渠道查询功能,填写不同的渠道,然后查询不同渠道的客户信息,复制下来。使用时,登录账号密码,进入江苏电信界面,打开赖永浩制作的软件,会弹出一个请求头,在里面输入任意一个工号,就可以看到这个工号的数据。在这个软件没有出来之前,姬他们可以手动操作,查元素把对方的工号录入数据库后下载。被告人赖永浩的供述笔录称,本人制作了一款爬虫软件,可以从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BSS系统中查询、复制、保存数据信息。2019年8月底、9月初,袁海东的客户端提供了VPN和登录ID。我远程登录后,袁海东把客户的要求告诉我,我就做了软件。一开始客户让我做一个宽带客户资料复制粘贴的软件,粘贴下来,汇总成EXCEL表格。后来听袁海东说客户要加一个查询频道的选项。在渠道查询中,客户可以自行进入渠道。查询通道中的数据。通过我的软件,将网络请求复制到请求头中,我的软件就会链接到BSS系统。在查询频道选项框中输入不同的频道,无需手动操作即可查询该频道的信息。登录的账号是一个频道ID。通过任意账号登录后,可以通过查看元素,修改源代码,在业务查询页面下填写需要的职位编号(即渠道ID),查看任意渠道ID。他们以前知道这个操作,我的软件省去了他们的手动输入。如果不修改源码,则只能看到登录时使用的账号下的信息,无权查看其他频道ID下的数据。做这个软件,袁海东给了我1500块钱。被告人袁海东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其中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10日在押38日计入刑期,即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4月17日,罚款1万元抵扣判决生效之日起上缴国库);被告人赖永浩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在羁押中的,以羁押一日计算一日,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被羁押满31日,计算刑期,即:自2020年11月起,自2021年4月26日至4月24日止,所缴纳的1万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抵缴罚款,上缴国库);没收被告人袁海东违法所得6000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赖永浩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没收,上缴国库;没收公安机关收缴的作案工具,收缴机关依法处理。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w...案例分析本案用户行为超出了爬虫的限制:只能采集用户正常访问的公共数据。一般情况下,某渠道员工使用BSS系统ID登录后,无法查看该ID权限以外的数据(仅限营业厅下的业务订单),但被告修改了源代码在系统禁止更改频道ID的情况下,网页的。为通过账号中的渠道ID非法查看其他渠道的订单信息,构成非法越权。根据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有规避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功能,擅自或者越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应当认定为刑事犯罪。”285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与本案一致。早在2013年,被告人袁海东、赖永浩就因同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侦查移送公诉机关。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不要冒险走在灰色地带。你最终将面临法律制裁。你应该对爬虫列表有足够的了解,分析它是否不违法,然后再拿起它。不要因为小失小失大。本案的亮点在于,“中间人”袁海东向甲方索要7500元,世诚却只给了程序员赖永浩1500元,佣金高达80%!赖永浩一定没有想到,这个和自己合作多年的“老熟人”,竟然可以靠着自己赚大钱。这也是值得所有程序员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