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的普及和进入亿万人的生活,围绕技术使用的争议越来越多,法律界人士呼吁改变法制建设滞后现象。近日,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宣判。此前,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中的指纹识别入口改为人脸识别入口,被用户郭兵起诉。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判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的合同权益损失和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申请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并驳回郭兵的其他主张。双方均表示将上诉。郭兵,浙江大学法学博士。此前,北京还有一位人士对在小区、地铁等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说“不”。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彦。不过,相对于专业人士的严肃,普通市民对于生活中的这些现象还比较“沉默”。应该说人脸识别是目前最伟大的技术之一。它融合了人工智能、机器识别、模型理论、视频图像处理等专业技术,是生物特征识别的最新应用。它依赖于每个个体的生物特征,被称为“人体密码”。与数字密码不同,生物识别特征是唯一且不可更改的。一旦泄露,将终身泄露。从某种意义上说,生物特征是最后一道防线。这也意味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也存在相应的风险。例如,如果操作不当,或被收集、出售、应用,甚至冒名顶替。这种担忧并非没有根据。最近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超过90%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60%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倾向,30%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使用过人脸识别由于泄露和滥用而导致的信息隐私或财产损失。更离谱的是,有些人因为与性犯罪的人长相相似而被误判。郭兵还提到,今年仅在浙江,就发生了几起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犯罪事件。目前该领域的监管现状是,虽然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在消费领域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但明确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信息被侵权时,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由于进入门槛低、成本低,几乎可以在任何单位、任何场所使用,这就带来了风险的不确定性。一旦泄露,甚至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影响将是终生的。即便企业愿意承担,一旦案件多了,大部分企业也未必能够弥补损失。因此,企业采集人脸识别信息需要具备哪些资质,违规采集相关信息将面临何种处罚,亟待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不允许任何公司收集相关信息,这对风险控制极为不利。一旦风险爆发,恢复的成本可能非常高。今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身份识别设备是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设置显着提示标志.不得不说,虽然这个行业前景广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但在一系列监管和法律体系完善之前,要警惕风险事件频发带来的负面影响,面部识别技术的发展应该被推迟。推广普及的速度,相关短板补齐后,风险可控,再发布也不迟。同样重要的是,公众也需要树立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能认为其存在是合理的,无论其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希望经过法律界人士的反复尝试,填补监管和法制的空白,同时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