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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国标拟规定:不得强制刷脸、预测偏好 不对14周岁以下人脸识别

时间:2023-03-13 05:38:51 科技观察

人脸识别国标拟规定不强制扫描人脸,14岁以下人脸识别预测偏好不正确。公开征求意见。《国标要求》明确收集人脸识别数据时,应征得数据主体的明示同意,不得将人脸识别数据用于评价或预测数据主体的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喜好、兴趣等。原则上,人脸识别不应用于识别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国标要求》要求同时提供人脸识别以外的识别方式,数据主体可以选择使用。不得采集未经授权的自然人的面部图像。自然人拒绝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或服务后,不得频繁提示获取自然人对人脸识别方式的授权同意。不应仅仅因为数据主体不同意收集人脸识别数据而拒绝数据主体访问基本业务功能。此外,《国标要求》对人脸识别开发者提出了技术资质门槛,人脸识别数据的存储和传输需要采取安全措施。应具备与其处理的人脸识别数据量和处理方式相适应的数据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对于人脸图片,应在验证或识别完成后立即删除《国标要求》。开发者如需存储人脸图像,须另行取得数据主体的书面授权同意。书面授权形式包括合同、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授权。《国标要求》提出人脸识别数据不公开,原则上不共享、转让人脸识别数据。因业务需要确需共享或转让的,应当按照《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进行安全评估,并分别告知数据主体共享或转让的目的、接收方身份、接收方的数据安全能力、数据类型、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信息,并取得数据主体的书面授权。《国标要求》强调当人脸识别数据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及时通知数据主体,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在我国境内采集或产生的人脸识别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出境的,应当按照个人信息出境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