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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风波过后,隐私保护开启“查漏补缺”模式

时间:2023-03-12 02:57:09 科技观察

四款手机软件“内存优化大师”、“智能清理大师”、“超级清理大师”、“手机管家”Pro”在央视“3.15”晚会上曝光3月16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已就此问题组织技术检查,发现四款手机软件存在欺骗和误导用户下载、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等问题。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第一时间启动处置机制,组织北京地区手机软件应用商店对暴露的APP进行下架处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频发,尤其是手机软件侵权问题。目前,我国已从刑事、民事等多个角度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但尚无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为保护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十分猖獗。被曝光的四款手机软件看似在清理手机垃圾,实则在后台获取手机中的大量个人信息。一些公司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用户画像,然后向用户推送各种低质量甚至欺骗性的广告和内容,使用户上当受骗。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已组织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四市通信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表示,将依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智能清洁大师”、“内存优化大师”涉嫌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北京盛大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电双赢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处理了此事。事实上,在3月11日央视联欢晚会前,工信部官网发布了2021年第三批《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在尚未整改的136款APP中,有117款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种类繁多。据了解,工信部已连续两年开展APP侵犯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是重点整治内容。截至2021年3月,工信部已完成对73万款应用的技术检测,责令整改违规应用3046款,下架拒不整改的应用179款。信息银行已成为“黄金银行”。在为数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晓荣对媒体表示,APP运营者在提供APP下载服务时,不得收集与应用软件无关的个人信息,否则将构成违法。互联网产品对个人信息的无孔不入的收集是巨大利益的驱使。经济学家王驰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产品设计和开发人员可以根据用户数据更准确地制定产品功能,保障客户体验,有利于产品升级迭代。推广部门可以根据用户数据实现精准推广,吸引新用户,吸引流量,投放广告。互联网企业还可以根据用户数据精准匹配其他企业的产品,精准推广或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用。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用户、运营商、第三方软件、应用商店、设备厂商等多方主体。宁仁律师事务所金融科技委员会副主任马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用户来说,不仅是泄密风险,还有产权受损的可能以及人身权利。此外,还存在信息被非法使用、非法交易,违反规定和约定,导致用户生活受到骚扰的可能。”为避免对用户可能造成的损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办法》进行了细化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章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夯实平台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办法》规定网上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用于强制或伪装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商业活动,特别是涉及个人生物识别、医疗健康、财务账户和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必须逐项征得同意。《办法》同时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被交易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集。开启“查漏补缺”模式,确保用户拥有更安全、更健康、更清洁的APP应用环境。除了《办法》,工信部在3月16日发布的消息中还提到,将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体系。个人信息的保护不是一蹴而就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刑法修改方面,目前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民法典》中独立编制人格权,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其中,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例如,第1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障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201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填补了我国网络安全监管的空白。”高同武还补充说,“本法严格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时的告知义务,为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环节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提出了对网络运营商的“紧箍咒”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道英认为,《网络安全法》虽然对个人信息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条文比较抽象,难以实施在实践中转化为具体的数据处理规则。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消费者同意,《电子商务法》第31条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并保存平台??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及交易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但目前“查漏补缺”的关键在于,现行法律规范中缺乏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对此,高同武认为,不存在法律约束和制约,各部门只是从自身角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导致我国个人信息部门化问题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郭卫民在今年两会期间回应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交全国政协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意味着我国网络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完善。马军律师认为:“现行法律法规的普遍性表现在具体执行中缺乏相应的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对此进行补充。这部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也是我国第一部属人法,完善的数据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将对整体制度框架和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做出详细规定,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