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12月26日报道工信部正式印发《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网站昨天。通知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宽带接入网,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宽带转售业务。通知还规定,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与民营企业签订带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基础电信企业向民营企业提供相关宽带网络资源时,其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其自身业务服务质量,相应价格应当与民营企业相当。民营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工信部也公布了相应的试点方案,首批16个试点城市:太原、沉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试点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鼓励有驻地网运营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试点,试点期限3年。以下为通知全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灵活性和创新优势,工信部决定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促进发展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提高业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民间资本和工业和信息化灵活创新的优势化工部决定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业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试点方案》见附件)。试点企业可建设宽带接入网络服务所需的基础网络设施,以自主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投资,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合作、业务代理、网络维护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共享利益,以基础电信企业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3.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宽带转售业务。支持持有互联网接入服务(ISP)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向基础电信企业租用接入网资源,以自主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四、基础电信企业应本着公平合理、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制度和下列规定: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二)基础电信企业向民营企业提供相关宽带网络资源时,其服务质量不得低于自身业务服务质量,相应价格应与民营企业平等协商确定。(三)针对本意见第二条,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探索与民营企业互利共赢的合作发展模式,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用户,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与民营企业合作的有关情况。(四)针对本意见第三条,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向民营企业开放现有宽带接入网资源,并向社会公开合作联系部门和合作事项。集团公司要积极探索推进宽带转售工作,逐步建立相应的业务合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并有序组织实施。对宽带资源转租倒卖的,责令合作企业立即停止转租倒卖行为,并妥善处理已开发用户善后事宜。五、民营企业在参与宽带接入网建设、运营和宽带转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信行业管理要求和下列规定:(一)当建设宽带接入网络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通信工程建设规定。同时,遵守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设施保护等政策法规,禁止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签订协议。包含排他性条款,以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2)上行互联网骨干网必须通过基础电信公司的城域网接入,不同城市的服务节点不允许直连,接入网的建设范围和连接位置(汇聚)节点必须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三)使用自主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的,应当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并按照服务规范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企业提前终止业务时的接入费率、资费、预付费用退款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四)民营企业开展宽带转售业务,须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分工。以租代售.开业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定期报告宽带转售业务的发展情况。六是电信管理机构要组织好地方宽带接入市场开放相关工作,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加强对宽带接入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保障宽带接入市场的自由选择权。用户和企业公平准入,促进资源共享,培育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1、试点目的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参与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和业务运营,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宽带业务市场竞争,提升宽带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宽带接入业务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管理,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二、试点业务范围试点企业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及共建相关原则,建设从用户端到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全部或部分有线通信网络设施共享,并可开展相应的网元租赁、销售,其中已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企业,还可以以自主品牌为终端用户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宽带接入网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三、试点城市及时间首批试点城市为:太原、沉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工信部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试点期为3年。四、试点主体试点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鼓励有驻地网运营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试点。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认缴注册资本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3)具有3年以上电信行业工作经验。(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以上经历;企业拥有信息通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五)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申请人必须设立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按照服务规范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用户投诉和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保障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六)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申请人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宽带接入网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或销售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确保系统运行安全。(七)具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申请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技术保障。(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审批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央政府)所在地试点城市负责受理、审核地方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申请,颁发试点批复文件。民营企业申请试点,应当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六、试点要求(一)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与试点企业签订带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二)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为试点企业提供不低于自身业务质量的接入网带宽资源。(三)基础电信企业和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确定互联网宽带资源接入价格。(四)试点企业在建设有线通信网络设施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等通信工程建设的规定。同时,遵守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设施保护等政策法规,禁止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签订协议。包含排他性条款,以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五)试点企业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协议须明确规定企业提前终止经营时的接入费率、资费、预付费用退款及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提前终止试点的,应当按照《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和用户协议的内容,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用户做好预付费用退款、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善后工作,切实维护已开发用户的合法权益。(六)试点企业互联网骨干网必须通过基础电信企业城域网接入。不同城市的服务节点不允许直接连接。租用的接入网资源严禁转租、倒卖。连接(汇聚)节点的范围和位置应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网和信息安全。(七)试点企业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服务质量问题,由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投诉受理中心处理。七、其他(一)试点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按月报送业务经营情况。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二)试点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同等参与宽带中国工程、宽带示范工程和普遍服务,享受相关政策。(三)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研究宽带接入业务正式商用。(五)本《试点方案》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