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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木马窥探基金交易指令,我做了12年!新型内幕交易罪,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3-03-20 19:25:05 科技观察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新型内幕交易案。被告人朱某海制作“木马病毒”侵入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系统,窃取交易指令和内幕信息,非法获利约180万元。本案属于新型证券犯罪,此前较为少见,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一审判决结果,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800万余元。对此,朱某海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认为情节严重,应当将三年有期徒刑改为五年以上。对此,辽宁省高院认为案件疑难复杂,宣布择日宣判。操纵2400多台电脑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在本案中,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朱某海制作、使用木马病毒,非法侵入、控制他人电脑信息。系统,并非法取得相关电脑储存空间。数据。期间,被告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474个,利用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的交易指令,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牟利,共计获利1.8357个。违法所得万元。此外,2009年,朱某海利用木马病毒,非法获取中信证券的《中信网络1号备忘录关于——长宽收购协议条款》等多条内幕信息,并在相关敏感期买卖与敏感信息相关的股票。内幕消息获取非法收入。19687.95元。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内幕交易罪。.检察官抗诉:三年改判五年以上,提出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支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同时,被告人朱某海也提出上诉,主要以罚款数额过高、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为由提出上诉。应视为有牵连的犯罪人,应按重罪予以处罚。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上述争议焦点、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发表了意见。由于本案属于新型证券期货犯罪,案情疑难复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择日宣判。上海新谷律师事务所王怀涛认为,检方要求对内幕交易抗诉部分加重刑罚,是因为本案涉嫌内幕交易的流转和信息窃取构成特别严重,且量刑已经升级。另一方面,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配合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顺利实施,还需要重点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一直是监管的工作要求。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证监会严厉打击金融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新增各类案件165件,移送公安机关59件,行政处罚98件,共没收38.39亿元。同时,新证券法也加大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律师:相关机构需加强制度防范“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和内幕交易犯罪普遍存在于民间,而盗用数据库等计算机犯罪是较为少见的泄露内幕信息案件”。何宋一新律师表示,对于证券、基金公司,要加强制度保护。黑客攻击肯定会留下痕迹,数据库维护人员可以加强系统验证。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也认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内幕交易行为人非法进入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窃取内幕信息并从中获利,这在以往并不多见。徐峰表示,这是对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的警示。此外,与金融机构相比,上市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更容易被黑客入侵,即不法分子可能通过盗窃获取重要信息,从而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风险。这是一个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