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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不重要,你可能失去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时间:2023-03-19 21:20:03 科技观察

5000元不重要,你可能会失去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环境。7月31日,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多数人没有仔细研究管理措施。手机日支付金额能否突破5000元成为讨论的焦点。然后又有文章出来,说网购5000元的限额是误读,很多人都把心放在肚子里,哎呀,真没关系。不过,《管理办法》多看几遍,你就会有一种害怕的感觉。5000块钱根本不重要。如果这个《管理办法》不是征求意见,而是已经正式发布,那你或许就可以告别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了。躲在安全、保险等冠冕堂皇的说辞背后,《管理办法》基本上是第三方支付的杀招。每个人都经常用一句话来安慰自己,上帝关上一扇门,一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是的,有窗户,但是外面是高楼,跳下去肯定会死。杀招一:无限提高开户门槛根据《办法》规定第16条,对于由支付机构独立或委托合作机构当面完成身份验证的个人客户,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验证身份,但通过5个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已完成多次身份基本信息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全面开通为其开设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看似没问题,但事实是,目前第三方支付在开户时只能实现两种外部实名验证,即身份证和银行卡。由于手机号没有完善的实名制,暂时不能作为第三者使用。实名认证通道。在实施过程中,很难想出第三种验证渠道可以覆盖所有人,门槛低。如果使用不同的验证标准,那很好。你用毕业证,他用结婚证等证明。那么第三方支付也需要准备很多验证通道。得出的结论是,以后对于没有开通第三方支付的同学,你可能很难再开户了。增加的第三方验证方式会让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法应对,或者增加很多麻烦。繁琐的流程会让很多用户望而却步。就像网银支付时代,不断跳转链接,反复验证五六次以上,一半的用户无法完成支付流程而放弃。已经注册了第三方支付的同学们不要太自满了。《办法》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半年内整改。如果第三方支付找不到第三方验证方式,无法帮助用户解决证明“我就是我”的问题,或者需要非常复杂繁琐的过程,最终的结果就是用户放弃开通第三方付款帐户。如果你够坚持,对支付宝不厌烦,那你可以准备一份第三方认证的大学毕业证或学位证,或者民政局认证的结婚证,或者交管认证的驾驶证,来开通支付宝帐户。当然,这些流程比直接开网银复杂。这才是央行真正的目的,就是逼着用户回到银行。给你一个解决方案,但实际上你做不到,或者需要花很多钱去做。第三方支付吸引用户的优势是方便,但现在却被束缚,流程比在银行还麻烦。自然局限在原地。建立账户是所有第三方支付产品的第一步。央行这次直接从账户下手,基本上是给第三方支付造成了僵局,虽然表面上看不是这样。杀招2:不可逾越的支付步骤假设账户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支付问题了。(嫌麻烦的可以跳过文章直接看翻译)《办法》第28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等级,对个人交易进行限额管理。使用支付账户余额的客户。对于支付机构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独立约定;经上述要素中的两种(含)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从支付账户向同一银行账户转账)名称为客户,下同);支付机构采取少于两种方式经相关因素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元,支付机构应承诺无条件、充分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偿责任。人家说,如果想像现在这样方便支付,只输入一个六位数的手机密码,一天的金额不会超过1000元。如果使用手机密码加短信验证方式,金额不超过5000元。如果要支付5000元以上,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根据解释,数字证书需要额外的设备,不能使用原有的网络和原有的设备。这意味着大多数人都停留在5000个配额以内,因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在当前条件下很难克服。当然,这项规定可能会催生出手机USB屏蔽罩这样的奇葩产品。此外,规定指出,个人客户拥有综合支付账户的,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交易(不包括从支付账户向客户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每年不得超过20万元。仅拥有消费支付账户的个人客户,其所有支付账户的年度余额支付交易累计不超过10万元。超过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处理。若超出限额,应通过客户银行账户办理。这是核心。假设你过了五道坎拿到综合支付账户,你的账户额度还是不够买苹果手机,超出的额度必须转到你的银行APP或银行网站支付。更何况,大多数人估计都到了1000元的消费限额,再叫几个人一起吃,就超过限额了。那么,我为什么要保留第三方支付呢?直接去银行付款,没错,这就是这个《办法》藏得很深的真正目的。在央行和第三方支付的反复博弈中,我发现央行的做法越来越聪明。从之前被单方面攻击,到现在让《办法》停留在5000元争论的阶段。行动中正邪参半,杀敌于无形。杀招三:大幅压缩互联网金融。未来办法还规定,“第三方账户余额以其消费为限,不得通过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套现或变相套现”。除了之前的限制账户,限制支付之外,这基本上直接切断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金融未来。即便这一点的执行可能会松动,但按照之前的规定,想要购买10万的理财产品,需要每天5000元操作20天。想想就醉了。当然,这基本还停留在想象中,因为之前的关卡太多,一般人是到不了这一步的。互联网+颂词:我来过,我很好,我离开了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网络支付业务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未形成国家标准或金融行业标准的,支付机构应全额承担与该产品相关的风险损失。看到这我会心一笑,用一个落后于现状的标准给银行背书,把风险完全扔给了支付机构。这段管理的翻译是,我有标准,我因标准而错。如果你不符合我的标准,你就得为你的错误负责。就像专车和出租车一样,我的出租车有一堆安全规定,都是纸上谈兵,安全是有保障的。如果你的专车不符合我的标准,那是不安全的。在今天关于《办法》的讨论中,金融界知名自媒体人康宁认为,“第三方支付已经达到了银行的规模,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银行级别。”其实,第三方支付接受不接受监管并不是问题,监管要从可行性出发。而不是打着监管的名义,而是实实在在地“拉旁观”。这次的《办法》基本上是在把第三方支付逼到死胡同。开户很难,开户后付款也很难。金融产品将直接切断未来。其实这不叫监督,叫侵略,叫收割果实。这种做法让人感到绝望。所谓“互联网+”的先行者,其实可能是在为传统行业探路。前途未卜之际,互联网+先行探路。可以“卸磨杀驴”。支付行业是目前走得最久的行业,也可能是最快看到终点的行业。或许几十年之后,很多互联网+产品会留在历史,悼词是“我来过,我很好,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