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网购、交通、出行、旅游住宿、订餐、网络游戏等网络平台逐渐兴起.这些线上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产品或服务。与此同时,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比比皆是。大数据“做饭”只是冰山一角。近年来,网络游戏开奖概率不明、网络消费促销规则复杂、网络搜索竞价排名推荐、网络直播推送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差评使评价结果失真、平台利用算法限制交易等侵犯消费公众权益的行为屡遭取缔和批评。“这些问题背后的核心是互联网平台对算法技术的应用。”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坦言,技术进步和应用总体上有利于人类福祉的提高,但也会带来新的烦恼和危害。在网络消费领域,可能会降低消费者选择的时间成本,但也会让消费者面临信息安全、歧视等消费风险。“流量至上”、“利润至上”算法的应用,可能会使经营者的行为违法、不道德、不道德。“网络运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诚信应用算法,反对利用技术手段欺骗、隐瞒真实情况、欺凌消费者。”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各行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监督,使网络运营者合理合规应用算法,净化行业氛围,促进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加强对算法应用的有效监管。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加强相互协调,细化监管职责;完善执法基础,做好法规废改衔接工作;加强算法应用分级识别和分类管理,涉及公共利益、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等。加强算法应用监管,加强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运营商算法应用监管,加强对涉及价值观和道德价值观的算法应用特别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监管。2019年3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即将建立的集体救助机制显示,88.32%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存在很普遍的是,没有一个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的现象不存在。56.92%的受访者表示对大数据“熟悉”。其中,受访者最常在购物、在线旅游、打车应用或网站中体验大数据“熟悉感”,其次是外卖、视频和电影应用或网站。其中,体验过前三类大数据APP或网站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44.14%、39.5%和37.17%。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祥指出,表面上看,数据是为消费者推送服务,但深层次上,大数据“熟”的本质是一些运营商过度收集并随机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保护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短期内,大数据“杀熟”或许能为企业赚取更多利润,但长期来看,会透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专家认为,大数据“杀熟”背离了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和企业价值观,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陈凤祥分析,一方面,算法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编程技术。这种编程技术需要人的参与和输入。有些程序员不懂法,在编译过程中会触及消费者的底线。或侵犯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技术已被计算为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这种危害可能是初始算法的歧视,也可能是计算机背后算法的副作用。《报告》显示,遇到大数据后,26.72%的受访者选择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25.56%的受访者选择不去该商家消费,17.43%的受访者11.71%的受访者选择与商家争执并要求赔偿,10.46%的受访者选择卸载商家的APP或删除网站,8.13%的受访者选择在社交网站或媒体上曝光。大数据的“杀戮”隐蔽性强,维权往往举证难。陈凤祥建议,要通过公益诉讼促进社会各界协同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施建中也认为,大数据“杀熟”是商家滥用数据优势的典型行为。商家是数据绝对优势的占有者,滥用数据绝对优势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大数据一旦“煮熟”,就是针对这种消费模式的所有消费者,而不是特定的消费者。解决大数据“做饭”问题,需要建立集体救助机制。史建中坦言,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可能无法找到“被杀熟”,发现后证据也不一定能保全,即使保全也未必会寻求救济,因为救济的成本太高了。大数据“炒菜”是一种价格歧视。中消协披露,一些运营商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还包括针对不同地区的消费者设置不同的价格;有实际价格困难的消费者。不公平的算法非常隐蔽。消费者很容易被挤压。算法本身就是一种技术手段。运营商可以通过算法提升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技术角度来说,算法确实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浩鹏认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算法是商业的重要方面。营销或销售工具;对于消费者来说,算法尤其是推荐算法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的便利是不可否认的。在苏浩鹏看来,该算法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降低了复杂定价的成本;第二,降低频繁变价的成本;三是显着提高定价决策质量。当然,商家也可以利用算法,钻法律漏洞,实施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商家垄断了算法权,如果这种算法垄断被滥用,消费者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目前取证本身、证明以及证据被相关执法部门采纳的可能性都存在巨大的困难。“商家以算法为技术手段,拉开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技术鸿沟。”苏浩鹏坦言,不公平的算法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中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相关调查和相关报告,梳理了网络领域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算法应用问题,包括推荐算法、评价算法、排名算法等不公平问题。例如,通过监测和分析消费者浏览的页面、广告、商品服务、话题等消费轨迹,有针对性地对消费者进行商业营销。朱康桥坦言,这种推荐算法是利用消费者的数据画像,实现所谓的精准推送。很多消费者误认为自己看到的和别人看到的一样,导致知识和选择不足。一些运营商甚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应用算法推送的产品和服务。也有部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为获得好评,采用刷单等方式编造虚假高分评价,或隐藏中低分评价,使真实评价无法泄露.“虚假评价和不准确的评价呈现,不仅破坏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还会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朱康桥相信。此外,平台运营商制定各种排行榜,号称根据消费者好评度和销量对各个行业或商品服务类别进行排名,引导消费者选择,但很难知道如何计算。一些在线运营商进行有奖销售和彩票兑换。特别是,一些网络游戏公司经常推出游戏道具抽奖活动。虽然公开了中奖(掉线)概率,但算法程序不透明,实际中奖概率缺乏可控性。还有一些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算法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方面设置障碍和限制,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交易,影响公平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网络消费领域一些常见的不公平算法应用是技术性的、隐蔽性的,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消费者很难通过个人力量与之抗衡。”,一方面,不利于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平台运营者掌中的“玩物”。不断加强监管合作,有效规范算法应用。中消协认为,在互联网条件下,网络运营商由于信息占有、技术应用等原因处于更强势地位。在算法应用中,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自律,依法经营,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施建中认为,算法的公平监管或公平治理必须解决诚信、透明和公平的问题。此外,除了对企业运用算法实施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和法治评价外,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也是重要路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晓指出,算法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来解决。例如,鼓励研究针对市场垄断企业算法采取反制措施的算法,以算法为目标,让算法形成竞争关系,重塑市场竞争机制。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加强对算法应用的有效监管,呼吁社会各界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做好社会监督工作,促进算法应用的公平合理,防止运营商利用算法作恶。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立法监管。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一是国家设立专门的算法伦理机构,负责算法应用伦理、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以及算法应用不正当行为的查处,并指定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算法应用的有效监管。二是明确算法应用结果的一致性要求。规定算法搜索结果应同时呈现公共选项,即所有用户应使用相同的搜索方法得到相同的结果。并优先推送相关结果,确保消费者有效便捷获取。三是保证算法应用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明确运营商对算法的使用应该是可知的、可追溯的、可逆的。如发生争议,有义务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算法、背景数据、相关材料及说明。使算法应用程序可验证、可解释和负责。四是明确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强化算法实施者的举证责任,明确其伪造、篡改证据的责任和后果,解决消费者举证难、识别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协调和机制建设。朱剑桥表示,算法在互联网领域应用广泛。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相互协调,细化监管职责;加强对涉及生命、健康、产权等方面的算法应用监管,加强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的算法应用监管,加强对涉及价值道德的算法应用监管,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教育。朱剑桥指出,要加强对算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必要的目的审计、合法审计、道德审计、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用于算法应用;建立算法投诉审核机制,保障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权利;培育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加强算法应用技术评审力量。确保互联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朱剑桥建议相关司法机关加强对算法应用案例的分析研究,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司法和监督作用,强化算法应用案例的举证责任。加强对算法应用问题的实质审查,通过判例促进公平正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