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11月21日报道: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该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等商业开发用房……向所有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开放,实行平等准入、公平竞争。项目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不得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其他合法经营者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的选择权。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在第七章增加限制消费者服务选择权的法律责任规定。具体表述为:“项目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