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8月28日报道,今年7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不仅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也成为同工同酬的最大亮点。许多人为派遣工迎来春天而欢呼。8月7日,进一步保护临时工合法权益的法案《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企业派遣员工比例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0%以内。派遣工人的问题。劳务派遣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此次《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调整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IDC发布《关于如何应对劳务派遣条例调整的探讨》报告称,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劳务派遣相关企业需注意三点:控制企业员工派遣比例占员工总数的10%以内;第三产业类型单位属于不能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企业或服务提供者不得随意辞退、派遣员工。对于金融、电信、电力、石油石化、政府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部分企业派遣员工比例已超过员工总数的10%.电信行业的劳务派遣人数更多,有的地方甚至超过50%。企业派遣难招员工的比例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0%以内,这意味着很多派遣员工将面临是否会被电信运营商“录用”的问题。IDC表示,随着用工形式和人员流动的变化,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业务。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派遣员工占比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将原派遣员工全部“编入”为正式员工,将在短期内对成本、管理等方面造成较大压力的时间。电信运营商商务从业人员分为甲、乙、丙三类。员工,即一般劳务派遣工。其中,A、B类为正式工作人员。面对员工总数不得超过10%的规定,运营商处理C类员工的解聘和留任将变得困难重重。2013年6月1日,中国移动某分公司明确劳务派遣范围:在公司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主要包括:市场营销、网络维护、客户服务等相应岗位。也就是说,派遣工几乎可以覆盖公司所有的业务岗位。2011年数据显示,中国联通(14.9,-0.14,-0.93%)正式员工约15万人,派遣员工约35万人。据国土通讯社网友介绍,2011年,联通派遣工每年比同岗位普通工少赚2万元。如果全部“合并”,同工同酬,所有派遣工都按同岗位计算,那么中国联通还需要额外支出70亿元,而中国联通全年净利润为42.1亿元.可想而知,代价之大。在等级制度清晰的三大运营商内部,劳务派遣工原本“多劳多得”,却因报酬低、指标重而不满,经常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因此,如果不“合并”,被派遣员工在过渡期及以后,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离职或离职的问题,将成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应对的潜在风险。未来。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被允许占劳动力总数10%以下的派遣工也必须同工同酬;没有积蓄。运营商的人工成本增加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近几年同工同酬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营者已经在处理派遣工问题。一些本地运营商几年前就不再招派遣工了,都转为外包。近年来,有的派遣工通过考核转正,有的转为外包,或保留一定比例的派遣工。一位运营商员工说,“无论如何,尽量让他们不要遇到几年前开始的同工同酬范围。”另一位匿名人士表示,以保定为例,中国联通开始将所有临时工集中到基层岗位,都是没有正式工的部门。你要求同工同酬,但现在是不同的工作,你应该怎么要求呢?一旦身份问题得到解决,同工同酬就没有关系了。某运营商省公司也在相应文件中写道:加强政策机制牵引。一是省公司决定安排一部分费用用于支付市、地劳务派遣人员退出的补偿费,采取“先到先得,用完为止”;二是省公司将尽快研究出台鼓励二次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机制,鼓励劳务派遣员工注册成立公司代办电信业务。随着新法的陆续出台,不仅要求同工同酬,外派人员也被规定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一些地方经营者提前停止招用派遣工,源头断掉,然后在自己的团队中适当招收派遣工,适当补偿劝退,适当外包业务,从而成功控制了派遣工。劳务派遣人数占总数的10%以内。但在一些地方,经营者派遣用工人数超过职工总数的50%。人数太多,裁员在所难免。即使派遣工转为第三方外包工,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从雇佣关系转变为第三方服务,也是变相裁员。7月1日,值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之际,国土报记者就同工同酬展开大讨论。除了部分人表达了对同工同酬的期待外,更多人认为实施难度太大,认为除了派遣外还有外包——派遣工最常见的选择可能是从派遣转为派遣外包工人。有些人甚至无动于衷。同工同酬的口号喊了这么久,却一直没有实现。即便是上升到法则,也似乎离他们还很遥远。有些人看得更透彻。他说劳动力市场就是这样。派遣工或临时工等同于用底薪招人。如果不允许,无外乎两种情况:公司认为能完成工作的人少而减少招聘人数;或者公司发现自己一定有这么多人,所以必须承担增加的人工成本。从通信行业的现状来看,基本上可以说企业会选择前者,即减少临时工数量,少量增加在职员工的收入,同时增加员工的工作量比较大。减少派遣工的渠道无非是分包或直接裁员。当然,运营商一直有派遣工转正的政策,但这与派遣工的文凭、年龄、业绩、工作年限有很大关系。即使算入正式工,或者划入低级岗位,也无法实现同工同酬。一些相关专家也表示,同工同酬很难实现。首先,如何定义和衡量这个工作,除了做同样的工作,还要达到同样的工作效果。而且,如果劳动部门不主动管理新规定,员工维权的成本要高于应得的福利。所以,现在不缺的是法律法规,关键是执法力度。同工同酬不仅在于相关企业的自律,更在于第三方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