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创新受到各方关注,如何加强对区块链的监管成为新课题。目前,区块链正逐渐从加密货币中独立出来发展,尤其是与行业的结合越来越明显。推动区块链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除了技术监管外,还应加强制度层面的监管,防范风险。自2008年中本聪发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以来,区块链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近年来,区块链逐渐从加密货币中独立出来发展,区块链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区块链“脱虚入实”趋势明显。从全球来看,根据IDC数据,2018年金融业占全球区块链市场份额的60.5%,制造业和资源业占17.6%,服务业占14.6%,公共部门和基础设施工业分别占4.2%和3.1%。%。此外,根据德勤2018年4月的统计,消费品行业和制造业采用区块链技术最快。我国的区块链投资总体上呈现出向产业倾斜的趋势。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我国区块链融资案件中,涉及实体经济的案件最多,达到65起。其次是金融行业的8家公司,其次是各类互联网平台。预计未来几年,区块链与制造业、消费行业的结合将更加广泛和深入。其次,各国企业对区块链技术投资较为谨慎,主要涉及监管问题、项目可执行性、安全问题、投资回报不明等问题。第三,算力仍然是区块链发展的瓶颈。目前区块链的应用很难兼顾安全性、低成本和易用性。四是区块链产业化进程中与物联网、边缘计算融合发展趋势明显。据IDC预测,到2020年,全球将有约500亿台智能设备接入互联网,其中40%的数据需要边缘计算能力。边缘计算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是目前服务提供商争夺的热点。第五,在我国整体产业转型的浪潮下,随着智能制造的升级和工业互联网系统的广泛应用,新的商业模式或将涌现。区块链与产业的结合,符合我国“数字化”建设的趋势。在我国工业物联网建设和智能制造升级的应用过程中,区块链需要关注算法和物理设备权责的定义、智能制造标准制定的变化、5G和边缘计算,以及区块链与物联网结合的发展机遇等问题。区块链的发展需要注意五个方面。区块链产业化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落地的重要探索。在此过程中,要加强监管,警惕风险,防止以技术名义炒作。一是进一步强化以区块链、量子计算为噱头的概念炒作和金融造假。当前,基于区块链、量子计算等新概念的炒作和金融骗局已经深入到部分农村地区,相关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二是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尽快启动自主互联网改造。最近的中美贸易摩擦和区块链的发展趋势表明,国际互联网只有建立在独立的基础设施体系上,才能发展出自己独立的算力。未来的全球互联网体系不是走向统一,而是走向二元性,甚至多元化。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自主建设越早开始,未来的损失就越小。三是客观认识“系统集成能力”与“创新能力集成”的差距,构建“倒金字塔”结构的创新权责体系。我国已经具备强大的工业生产和系统集成能力,但在当前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制造”的系统升级过程中,创新能力集成不足的问题也暴露无遗。主要表现是个体人才的能力不能有效融入组织体系。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的生产组织是“正金字塔”结构,底层是技术人员,高层是高层决策者。底层的人是唯一要为所有的试错负责的人。要实现创新能力的整合,就必须把“金字塔”组织结构倒过来,顶端向下。让管理层和决策层承担全部试错责任,支持基层技术人才上台,把创新基础导向与领导权责体系紧密联系起来。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建设。网络传播的文化监管和净化问题不能放松,更不能置之不理,需要进一步投入相关监管技术的研发。更重要的是,要加强面向数字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建设,形成基于系统基础理论的防范机制。五是尽快启动个人隐私财产权界定工作。随着数字化发展的加速,个人隐私的价值也在快速提升,相关问题需要国家重视。这是有效监管区块链等去中心化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加强监管事实上,我国在区块链技术监管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在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技术架构层面提出与时俱进的发展标准和监管要求的国家之一。然而,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应用,除了技术监管外,法律、政策等制度监管也越来越迫切。最后,需要建立区块链用户-中介平台的连带责任监管制度。虽然参与区块链交易的主要用户使用虚假姓名和身份,但由于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透明性,政府执法和监管机构仍然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有效识别依赖区块。能够锁定参与可疑交易的人员。建立区块链用户监管体系最重要的目的是政府可以保留区块链买卖双方的责任。区块链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刺激”了更多的非法交易需求用户。因此,只有同时建立犯罪需求、供给和平台三方的连带责任制度,才能有效震慑区块链平台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区块链信息传播监管。由于区块链的技术特性,普通大众很难判断区块链服务和产品的好坏。政府应考虑加强对区块链信息传播的监管,减少各种不法组织利用区块链传销概念购买搜索引擎或社交网络推送服务,实施欺诈行为的传播。三是加强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目前基于区块链的网络是从依赖互联网、运行在TCP/IP协议之上的数据交互发展而来的。这为在国家不直接参与区块链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对区块链的有效监管提供了切入点。政府可以通过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出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有效控制区块链业务的准入和退出,实现区块链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监管。虽然区块链应用程序可以使用加密和匿名化技术来掩盖其身份并防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检查其数据,但仍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利用深度包检测等技术进一步监控互联网流量等。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可能会影响区块链的网络响应速度和应用程序的稳定性。这是区块链中介平台、互联网服务商和政府之间的磨合和制度博弈过程,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四是加强对硬件厂商的监管。区块链的应用与算力息息相关。除了算法,区块链所依赖的计算能力与硬件息息相关。硬件厂商监管的意义在于,无论未来区块链向哪个方向发展,其所依赖的硬件都离不开政府的管辖和实际法律。区块链相关硬件制造商有配合监管制造和设计要求的先例。比如美国《国土安全和爱国者法案(2002)》等,就对产品制造商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因此,在区块链应用领域,也可以明确对涉及区块链的硬件厂商提出监管要求。五是加强区块链市场监管。一方面,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依然有效。区块链市场的运行仍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例如,必须有足够的加密货币来支付维护智能合约的维护成本。随着区块的不断增长和演变,与区块链的每一次交互最终都是一次经济交易,参与网络的每一方都扮演着经济角色。因此,运营区块链的成本会影响网络参与者的行为,包括软件开发商和部署智能合约的用户。区块链的这些运行特点并没有超出传统市场规律的范围,常用的市场监管手段在区块链领域仍然可以实施。例如,通过调整存储数据或执行智能合约的成本,政府可以对整个区块链生态系统产生影响。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影响二级市场上区块链原生数字货币的价值来影响在区块链上执行交易的价格。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现阶段,政府可以通过影响软件开发商和硬件制造商,监督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运作,实现有效监管。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区块链的监管是一个持续的动态博弈过程,问题与监管的互动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原文出处:经济日报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王文、刘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