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智能电视后,一打开就会被广告“骚扰”。这是近期不少消费者的共同经历。据介绍,市面上各大品牌的电视在开机后都会自动播放视频广告。有些品牌的电视很难去除开机广告,有些品牌的电视无法去除开机广告。
记得2016年,媒体报道过一些品牌的智能电视统一播放开机广告,广告时长为10秒。现在,不仅有更多品牌的智能电视涉足开机广告,而且广告时长也增加到了20秒。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监管,情况可能会变得更糟。
没有开机广告的电视厂家也会开始播放广告,广告时长可能会更长。 虽然广告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看不看广告应该由用户决定。智能电视可以播放开机广告,但前提是用户决定是否观看广告。遗憾的是,目前电视开机广告大多强制用户观看,这显然侵犯了用户的权益,也损害了电视厂商的形象。
电视厂商之所以这样做,据说是“为了用户的利益”。原因之一是智能电视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启动。
为了缓解开机时短暂的黑屏和无聊的画面带来的不适,插入了广告。另一个原因是,这部分运营收入用于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的免费内容,同时也降低用户的购买成本。 不过,即使是“为了用户好”,我们也应该关注用户感受,尊重用户权利。 201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消费者表示受到智能电视创业广告的骚扰,超过60%的受访者厌倦了电视创业广告。
可见电视厂商为了盈利并不关心用户体验,又怎么可能“为用户好”呢? 这是什么意思? 制造商还辩称,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电视嵌入广告,因此这并不违法。难道真的违法吗?《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在网页上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明显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智能电视初创广告显然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但无法一键关闭。 显然,违反《广告法》的开机广告是无法消除的。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该款电视的详细介绍页面并未明确标明该电视开机时有广告,但实际上却含有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有关执法部门不能对这种罔顾法律的现象视而不见。依照第《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规范电视开机广告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对违法厂商依法处以罚款,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 由于电视开机广告无视消费者知情权,强制消费者观看广告,损害了非特定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法电视生产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利用法律手段督促生产企业改正。 此外,工信部、广电部门还应完善智能电视的相关标准,即要求在相关材料中标明此类电视开机时是否有广告。如果有开机广告,必须标有关机标志,确保一键关机。
由于法律有相关规定,且消费者极为不满,因此应根据法律要求和消费者意愿完善相关行业标准。 表面上看,电视厂商通过开机广告赚取了利润,但损害用户权益就会影响企业声誉。
如果你仔细权衡利弊,你可能会发现损失更大。希望相关电视厂商做个聪明、守法的市场主体,不要让开机广告毁了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