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研究院刘铎:开放将为电信业增添活力。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对我国电信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近日,工信部电信研究所副所长刘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间资本的进入将增加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者数量,有利于激发电信市场活力。电信市场竞争,促进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结构升级的同时,也给监管工作的发展带来挑战。试点的启动对电信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试点的实施能给用户带来哪些好处?刘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持续增长,成为推动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向民间资本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基础电信市场开放的重要一步。它不仅关系到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该业务开放民间资本试点,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直接关系到广大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试点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电信市场竞争,优化竞争格局;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移动通信资费,促使服务提供商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移动通信服务。同时,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更加便捷的移动通信服务,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记者:有人认为,企业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门槛过低,试点企业之间可能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刘铎:关于进入社会的门槛,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准入门槛低,特别是注册资本低,容易导致弱势企业过多进入,市场不平衡,影响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最终效果。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准入门槛较高,只应设置符合增值电信业务的基本条件,宽进严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作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特点,按照与增值业务相同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试点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对试点企业的人员、场地、设施等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虽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注册资本门槛较低,但通过对人员、场地、设施的细化要求,以及与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签订商务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参与试点企业的资质。记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开通给电信监管带来哪些挑战?您认为政府监管思维需要哪些创新?刘多:移动转售业务是一种新的业务提供模式,引入了新的投资主体,对电信监管在监管思路、监管体系、监管重点等方面带来了挑战。从监管思路看,民营资本的进入对依法行政、完善现有法规政策、决策过程更加民主、科学、透明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监管制度上看,一方面要保障手机转售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补充完善号码资源管理和市场竞争行为等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企业退出机制、个人隐私保护、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做出更加细化的规定,防止倒卖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造成危害给用户。记者:国外的监管政策对我国相关业务的发展有哪些启示?刘多:目前,欧美、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开通了移动虚拟运营业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会提前介入虚拟运营商与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协商,通过市场机制引入虚拟运营。这种方式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双赢。我国目前正在采用这种方法。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在试点期间,每个基础运营企业必须与两家转售企业合作,这也保证了转售企业能够更快进入市场。确保转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既要保障转售企业公平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又要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此,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我国台湾地区等有牌照要求的国家和地区,在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码号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等配套政策上做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等等此外,事后监管能力也很重要。欧美等国家虽然没有牌照要求,但事后监管能力强,法律法规完备,对电信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和震慑作用。例如在西班牙和法国,由于网络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当地监管机构对网络运营商处以数千万欧元的罚款。这些措施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非常有效。行业将增强创新意识,优化竞争格局。记者:您认为移动转售业务的开通会给我国电信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刘多:民营资本的进入,将改变我国电信市场资本单一的现状。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首先,民营移动转售企业的进入将推动我国电信市场从以网络为中心的竞争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竞争转变,积极推出创新商业模式,挖掘细分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通信服务,促进差异化形成。竞争激烈的竞争。二是价格层面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低价竞争是手机经销商常用的竞争策略之一。当批发价格合理时,移动经销商往往会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提供低价服务,从而拉低整个电信市场的价格水平。此外,移动转售企业的进入也可以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为终端、软件、平台、综合服务提供商带来业务拓展的机会。移动转售业务的发展甚至可以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一些市场参与者(如零售连锁店、银行等)可以通过提供移动服务来刺激其非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记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否会对基础运营商的发展产生影响?市场格局会不会调整?刘多:新的竞争者进入移动市场,肯定会对原有的基础运营商产生一定的冲击。有优点也有缺点,但总的来说,优点大于缺点。目前的试点政策设计是允许移动经销商通过与基础运营商的商业谈判进入市场,保证了移动经销商进入市场与基础运营商优势互补,有利于形成互惠互利。赢局面。引入移动经销商公司可以提高基础运营商网络资源和频谱资源的利用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当然,移动转售公司的进入也会对移动运营商的运营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用户流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移动运营商可以通过与转售公司合作获得批发收入,移动Reseller公司依靠移动运营商的网络开展业务,因此不会对运营商的业绩造成太大影响。目前,从国际来看,虚拟运营商的市场份额不超过10%。因此,手机转售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促进作用更大,不会对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记者: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虚拟运营盈利模式,移动转售业务的运营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对于基础运营商和经销商的未来发展,您有什么建议?刘铎:对于基层经营者,要根据试点要求做好四个方面的准备。一是积极与经销商进行商务谈判,建立经销商选择标准;二是制定批发价定价策略;通信转售机制通过SIM卡销售等方式间接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优化竞争格局。对经销商来说,要加强创新,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服务体系和业务优势,为用户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如超市积分、折扣等),不断探索与运营商合作的新模式,提高用户体验。体验和服务满意度。同时,经销商也要做好完善售后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品牌形象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