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快速增长,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数字经济向数据经济、算法经济等人工智能场景的高级形态发展,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成为各种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创新发展的关键。数字经济。特别是在流量红利转化为数据红利的过程中,大数据资源和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广泛应用,有力推动了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带来了新业态、新产业、新格局。行业。模式的不断涌现和创新,也推高了数字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门槛。没有安全,发展就无从谈起。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成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底线。2020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高层多次强调“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采集和使用管理的法律规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集聚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更好地协调发展和安全,国内外”,“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维护用户数据权利和隐私权”等重要工作指示。作为主要格式和重点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基础性、关键性要求,本质上也是对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整体发展与安全、国内重要的正相关关系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加强数据安全、维护用户数据权益等战略部署等具体工作内容,凸显数据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和未来中国经济的应对和解决之道。高点和压舱石——数字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没有数据安全作为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失去底线和支撑。数字经济的发展暴露出数据安全隐患,数据泄露威胁着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人类实现了生产生活、消费社交、购物出行、医疗教育、工作娱乐等社会关系的数字化,从而记录人的一切,上网浏览内容、浏览时间、浏览位置、购物记录、收藏信息、浏览偏好、运动、健康状况,甚至情绪和精神压力波动等信息都可以转化为数据存储,再通过数据传输、处理、交换和共享,使广大用户逐渐成为数据化的存在。从数据的生产、消费到数据本身,人类社会正在高速进入数据时代。实现数据采集、使用、流动的扩大和提速,客观上有利于挖掘和释放数据的动态价值。但是,这也增加了数据开发和利用的风险。实践中,用户数据泄露和滥用事件时有发生,侵扰用户日常生活,甚至侵犯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引发用户对信息安全的担忧,从而降低分享意愿数据并最终影响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安全风险。数据是最具流动性的基础资源。数据流动性越高,流动范围越广,可挖掘的数据价值就越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数据跨境流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特征,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相关研究表明,2009年至2018年的十年间,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10.1%。数据流动往往伴随着数据公司的业务扩张和海外市场的合规监管。以抖音的TikTok海外扩张为例。2020年以来,海外国家和地区有关机构就数据安全话题频频提出。挑战或控制。当前,数据量级和管控能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竞争的焦点已经从劳动力、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资源的竞争,等全要素资源的争夺。在数字经济时代,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收集、存储、分析、共享数据的能力都远超以往。一个国家或地区可能通过掌握其他国家或企业的数据,来控制竞争对手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乃至经济表现。是政治影响力。因此,数据的跨境流动不仅关系到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安全乃至主权安全。保障数据管控和跨境流动安全,不仅事关个人数据安全、产业经济安全,也事关国家整体安全。以数据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协调完善数据安全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包括数据共享清单在内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出台统一的数据共享行为(示范)规范。聚焦数字经济全周期运行中的数据行为,构建以“数据相关行为”为标准的企业数据分类方法。对于通过数据采集获得的数据,在充分保障用户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行“场景授权”和“一次性授权”并行模式;充分考虑开放平台运营者对数据整合和价值挖掘的贡献,赋予相应的产权权益,鼓励其进行持续的数据挖掘和数据创新,实现数据共享;探索建立有偿数据共享机制和数据交易规则,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数据流量共享和开发利用频次。科学搭建数据安全监管平台。风险源于未知和不确定性。信息管控越全面,洞察力越强,决策越准确,应对风险的能力越强,越能行稳致远。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风险更多来自于数据运行周期的不可控性。数据安全风险存在于数据生成、存储、分析、共享、销毁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共享的核心是让数据高效、安全地流通,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从而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创新数据使用形式。为此,需要建立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对数据进行全周期监控,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市场充满竞争和活力,促进数字化可持续发展。经济。具体来说,可以借助数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数据安全监管平台。数据交易中心旨在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有序流动,而数据安全监管平台侧重于数据及数据交易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包括数据本身是否合规,数据交易主体是否合规等。是否合规,数据交易的进出行为是否合规等,全面实现数据的全周期监控和实时预警。详细落实数据出境考核机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性是指数据在数据本身层面具有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用性;在个人数据保护层面,表现为数据安全、个人数据自决、数据控制相关方为满足个人数据自决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上升到国家或地区层面,还包括国家或地区对数据的控制,以及数据威胁对国家或地区的安全需求。目前,我国已出台与数据出境评估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南或指引,征求意见。例如,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出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评估。”《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两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方式:安全自评估和主管部门评估。但鉴于数据本身的体量庞大、来源多样等特点,数据评价的具体实施还存在很大困难。因此,有必要完善数据安全出口评估机制,不仅要细分相关数据评估主体,还要相应完善和细化数据分类分级标准。鼓励和支持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愿合规。数字经济作为新业态新产业,具有高动态、多边跨境、网络外部性等结构和组织特征,决定了其在发展过程中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多主体、多维度、多举措并举,其中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合规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体来说,数据利用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一是保证数据本身的安全,包括实现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用性。二是数据行为合规。从数据的生命周期出发,应用区块链加密和溯源,确保数据在每个操作环节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用性。例如,在数据收集阶段,明确数据收集的目的、用途、方法、范围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收集;在数据存储阶段,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类,明确不同的数据存储安全保护标准;在数据使用阶段做好账户权限管理、数据脱敏、异常行为实时监控、终端数据防泄露等工作;在数据共享阶段,应建立数据共享中心,统一审核和分配数据,做好数据共享记录和备份工作。为此,可设立数据安全合规部门作为企业数据合规工作的“神经中枢”,负责全面管控,包括数据合规环节、合规内容、合规规则的落实和监督。此外,加快数据安全合规人员培训和人才库建设,定期开展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培训。引导用户提高数据安全意识。信息的大量获取和无关信息的过滤能力推动了大多数用户的“默认行为”——他们倾向于通过接受默认选项来避免浪费时间。用户的默认行为反过来降低了平台或企业收集用户数据的门槛,以及用户控制数据使用的能力。因此,在平台或企业与用户之间形成了反馈循环。这种反馈循环看似有利于数据的高效流动,但却给数据安全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随着人们工作生活、教育医疗、交通出行、购物社交的轨迹不断数字化、信息化,越来越多的数据在互联网上流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既是政府、平台企业、专业数据公司的责任,也是每一个数据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重视数据安全,提高他们的数据安全意识,必须时刻说到做到。谈论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