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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运营商与OTT的博弈将如何收场?

时间:2023-03-20 16:57:30 科技观察

中国IDC圈5月6日报道:近日,工信部印发《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运营商与OTT的博弈再次成为行业热点。现在OTT厂商已经触动了电信运营商敏感的神经,因为这种危险而微妙的关系让他们的亲近程度难以界定,既然OTT厂商和电信运营商都承认鱼和水不是水火关系,那么,这一对欢喜冤家,终将算清这恩怨。电信运营商与OTT厂商的博弈将如何收场?从全球范围来看,不少电信运营商都在创新商业模式,尝试以“流量经营”的方式与OTT厂商开展新的合作。方式一:电信运营商为OTT厂商增值,创造新的收入来源。在国外,这种方式已经被包括Verizon在内的多家电信运营商所采用。具体方式为:电信运营商向与其合作的OTT厂商提供“提速”服务,OTT厂商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相应的增值服务费用。国外这种合作的一些例子表明,一些OTT厂商希望通过这种合作来保证用户体验。这是因为使用移动互联网服务的用户往往耐心有限。如果一个应用在两秒内打不开,或者使用不顺畅,用户就会迅速离开。而如果能够让网络更加安全,一些OTT厂商愿意支付一些费用来提高用户的优先级,这样即使在网络繁忙的情况下也能保证用户访问其服务的速度。爱立信的技术专家认为,这种方式对于电信运营商和OTT厂商来说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方式。一方面,运营商可以为OTT业务提供内容加速,有效运营和管理数据流量;另一方面,加速的OTT服务可以更便捷地触达用户,保证最佳的用户体验。OTT厂商支付给电信运营商的这部分增值服务费用,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消化”。例如,OTT厂商可以向用户收取“有保障的服务体验”,然后分享给电信运营商。或者,OTT厂商不向用户收费,而是直接向电信运营商付费,然后通过广告或其他收入来弥补这部分费用。除了“内容加速”,电信运营商还可以提供其他服务,或者提供更多的开放能力——只要OTT厂商相信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保障和服务能够为他们留住或增加用户。如果有效,双方都有合作的机会和空间。方式二:电信运营商为OTT厂商提供针对性的差异化计费,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增加收入。这种合作方式与前一种类似,都要求电信运营商将有保障的网络服务“瞄准”OTT厂商。在此前提下,电信运营商可以针对一项或多项OTT业务制定套餐使用费。打包计费是差异化计费的一种形式。虽然运营商数据流量单价大幅降低,但可以提高用户粘性,降低用户流失率。OTT业务的这种差异化计费除了保证用户粘性之外,还可以为电信运营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合理承载爆炸式增长的数据流量,二是如何运营和管理这些数据流。这种差异化的计费方式与爱立信多年前提出的“智能管道”战略不谋而合。爱立信的技术专家认为,智能管道是电信运营商进行流量管理的基础。运营商首先需要加强网络自身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对数据流量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最大化流量增长带来的收益。目前,全球已有多家运营商开始部署这种“智能管道”计费控制功能。据了解,这种对一项或多项OTT服务收费、无限使用的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电信运营商所采用,其中包括南美和香港的一些运营商。以香港为例,香港电讯盈科移动与腾讯近日联合推出“微信聊天套餐”。用户只需每月支付8港元,即可使用不限流量的微信服务。方式三:OTT厂商直接向电信运营商付费,再通过广告等收入消化成本。以上两种方式都属于电信运营商主导的基于“流量管理”的创新商业模式。可以因地制宜,通过其他市场化手段平衡企业利益。例如,OTT厂商可以直接向电信运营商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或服务费,然后通过广告等收入消化这部分成本。这种“将成本转嫁给广告商”的反向收费方式,已经被互联网公司广泛采用。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这种方式仍然可以被OTT厂商采用,但厂商需要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上进行创新,而不是照搬。事实上,电信运营商与OTT厂商之间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不局限于上述三种。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行业的不断发展,有兴趣的双方可以探索更多的合作方式。无论采用哪种合作方式,有一点是一致的——在移动数据流量爆发式增长的时代,更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合作与开源。正如全球越来越多的主流运营商正在尝试的“带宽管理和内容捆绑”营销方式一样,电信运营商和OTT厂商应该探索各种合作的可能性,释放宽带的能量。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电信运营商和OTT厂商都不是慈善组织。它们都是基于经济利益。一次又一次地面临利益分配的调整,甚至是规则的重构,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