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专家表示,宽带投资回收期长,价格需要逐步下调。运营商的计划被指没有诚意,怎么能算诚意呢?宽带网络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能否支撑资费的断崖式下降?为了让偏远地区的人们也能用上宽带,互联网企业是否也应该分担普遍服务的成本?我国电信市场是否属于垄断市场?“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如何实现互利共赢?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产业处处长史伟近日接受《人民邮电》报记者专访,详细解读宽带提速背后的经济逻辑和减费。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巨额资金,成本回收期至少需要七八年。4G推出后,部分运营商的3G网络资产将逐渐被放弃。成本回收无望,资金压力大。运营商需要慢慢消化。互联网公司租用网络资源有成本,但与国际水平相比较低。对于互联网公司向电信公司租用网络资源的成本,施伟的判断标准很简单——“有一天他们自己建网,就说明网络费用高。”年报数据显示,2014年腾讯的网络成本(租用运营商带宽和服务器托管费用)占总成本的7.7%,占营业收入的5.4%。分别为4.2%和3.6%;同期,运营商网络投资占收入的34.6%,网络成本占总成本的65%(以中国电信为例)。在国外,互联网公司和OTT公司支付的带宽服务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普遍高于我国。此外,互联网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与电信运营商也存在显着差异。互联网公司是轻资产的,核心关注的是互联网上能形成多少增值业务,而运营商的核心是普遍服务。他们必须首先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稳定,然后再考虑增值服务。尤其是在技术日新月异的移动领域,运营商的网络建设成本超出了外界的想象。随着标准的提升,从2G到3G再到4G,再到未来的5G,运营商几乎每一次网络升级都需要投入。我国于2009年1月发放3G牌照,2013年12月发放4G牌照,近5年各运营商3G投资成本约2000亿元。中国移动去年资本支出超过2000亿元。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预计4G网络建设总成本将达到2000亿元以上。从国际经验来看,3G、4G网络投资回收一般需要7到8年时间。以中国电信为例,投入巨资建设的3G网络才使用了6年,就该开始投资建设4G网络了。可以说连3G网络建设的成本都没有收回,但在2019年之前,3G网络的投资还是会每年都给到公司。中国电信折旧成本高达200亿元。尽管如此,运营商仍在努力让消费者享受高速网络的红利。2014年6月,中国电信推出的4G网速比3G提升了10多倍,但资费却便宜了30%。今年5月,响应“提速降费”号召,费率再下调30%。不过,消费者还是愿意拿韩国等4G发达市场的资费与我国进行比较。史伟认为这不科学。以韩国为例,其国土面积小、人口密集,运营商建网难度远低于中国运营商。此外,韩国4G发展已进入第四个年头,正接近4G投资回收期。其降价空间明显大于我国4G,因此消费者应该更加理性和耐心地为中国运营商建网。开发用户,进一步降价争取更多时间。我国地形复杂,运营商承担着沉重的普遍服务义务。目前铺设的网络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OTT企业是否应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值得商榷。史伟告诉记者,近日,他在西部云贵川等偏远地区调研时,深切感受到,即使是偏远贫困地区,信号覆盖也非常好。这是中国运营商承担的普遍服务义务,令人敬佩。互联网公司没有。普通消费者可能更关心能不能打电话、能不能玩微信,但要保证农村用户能享受到与城市用户一样的服务体验,这取决于运营商承担的普遍服务义务。中国地形结构复杂,三分之二是山地,一半左右是无人区。在这些地区,外人很难想象建设和维护通信网络的难度和成本之高。史伟说,就经济实力而言,中国的普遍服务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迄今为止,我国“村通工程”成效显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5月下发的文件,到2015年底,95%以上的行政村通上固定或移动宽带,实现乡镇以上地区网络深度覆盖,4G用户突破3亿。到2017年底,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农村宽带入户率明显提高;4G网络已全面覆盖城乡,移动宽带人口普及率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施伟认为,我国提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三大运营商在“村通工程”中所做的努力,将为未来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意想不到的贡献。施伟强调,普遍服务能否顺利开展,根本在于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机制。我国现在对普遍服务有一定的财政补偿,但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从国外经验来看,有效的机制对解决普遍服务问题有重大影响,比如政府采购机制。以美国为例,在实施普遍服务项目时,实行政府采购、运营商建设、政府付费的模式。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强调政府采购,建立相关机制,值得期待。施伟认为,当我国的普遍服务机制真正落实到政府需求、企业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时,才会见效。国外曾讨论互联网企业是否应承担普遍服务义务。法国电信监管机构ARCEP此前已要求Skype根据当地法律注册为电信运营商,同时承担开通紧急呼叫服务并允许的合法条件。司法截听电话等运营商应承担的责任。目前,我国有多家互联网公司提供类似电话功能的应用。施伟认为,我国也可以适时对此类互联网企业是否承担普遍服务义务进行研究。通信业是服务业,不是产业。以工业经济时代的评价标准来理解垄断是不合理的。中国基础电信领域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新进入者不断。没有公众理解的那种垄断。媒体和网友往往将通信行业的资费问题归咎于垄断。施伟告诉记者,关于通信行业垄断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我国3G牌照发放之前。通常有两种观点,传播界认为不存在垄断,经济学界认为存在垄断。经济学家用产业经济学来评价。从产业经济特征来看,一般存在三种垄断形式。首先是自然垄断,国外的电信行业几乎都经历过这个阶段。看我国的情况,中国电信最初是唯一的电信运营商,网络由国家架设,提供最基本的语音服务。这样诞生的公司必然是垄断企业。石油、金融等行业都是从自然垄断起步的。.在西方发达国家,自然垄断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进入市场化垄断阶段。这时,政府监管机构将根据市场份额直接对企业进行限制。比如美国AT&T的分拆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曾经霸主地位的SK电讯也有约束性条款,只要其市场份额超过50%,就会受到惩罚。通过政府干预加剧市场竞争后,市场结构可能仍处于垄断状态,但这种垄断的存在是合理的,是行业特性造成的。比如印度,运营商很多,但行业结构还是垄断。施伟指出,我国的情况与发达国家有明显不同。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发展而来的。计划经济本身就是行政垄断。中国电信和中国电信分成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都是行政决定。因此,我国通信市场由自然垄断转变为行政垄断,进而混入中国特有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此外,三大运营商均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据绝对资本结构。这是判断三大运营商是否形成垄断的依据。许多经济学家在指责电信运营商垄断时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信行业与工业经济不同。三大运营商从事的是服务业,服务业和产业的垄断根本不是一个概念。一些经济学家在判断通信行业的垄断时直接套用产业经济模型。他们认为,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比如市场份额超过50%,就会带来衍生定价权和资源优先权,进而形成垄断。史伟认为,这显然是错误的。根据世贸组织对服务贸易的解释,在现行服务经济框架下,我国通信业不存在垄断。再加上近年来通信行业价格战不断,企业经营压力巨大。与电力、石油行业相比,竞争要激烈得多。因此,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运营商并没有形成垄断。但他也指出,由于我国通信行业长期没有新进入者,客观上形成了垄断,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形态。一旦有新进入者,客观上的垄断就会被打破。要正视互联网企业与电信企业的天然差异,促进互利共赢。运营商需要对接企业,做好智慧管道工作,OTT企业需要对接消费者。施伟指出,构建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营商互利共生的关系,对于促进信息消费、推进“互联网+”具有重要意义。从互联网行业层次结构来看,电信企业处于基础网络基础设施层,建设和运营底层宽带和移动网络,互联网企业处于内容和应用层。“网络基础设施+互联网服务”共同构建现网生态。形成了巨大的网络外部性,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繁荣发展。中国互联网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电子商务企业,其发展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国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管道。管道的概念与原来完全不同。一些民间资本做不到。运营商必须制造智能管道。智能管道是中国最大的优势。我们上传什么样的内容,通过资本市场,通过金融、产业等手段开放哪些内容,都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探索的。目前,中国政府大力倡导的“互联网+”在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层面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对于运营商而言,“互联网+”是运营商与企业的连接,而OTT企业的“互联网+”则是互联网与普通消费者的连接。史伟是这样解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