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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审稿六大修改

时间:2023-03-16 20:44:51 科技观察

8月1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8月17日至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在北京召开,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多项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今年4月,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二审。根据各方意见,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三份草案,拟作如下修改: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本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其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此,建议在草案第一条中增加一项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杀戮”作出针对性规范。三是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视为个人敏感信息,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个人信息处理的专门规则。四是完善个人信息出境规则,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对出境个人信息的保护应不得低于我国的防护标准。五是增加个人信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六是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和涉嫌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移送提出明确要求。定向规范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臧铁伟指出:当前,社会各方面都在密切关注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他们关注相关产品和服务中的信息骚扰和“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得到强烈反映。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社会公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明确了自动化决策的概念。-making,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行为习惯、爱好,或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做出决定。二是自动化决策应遵循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诚实信用原则,目的明确和最少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和责任原则。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征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三、根据上述规定,草案对自动化决策作出专项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性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进行不合理的处罚。通过自动决策制定交易价格条款和其他交易条件。歧视性待遇,提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四是给予个人足够的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向个人推送信息和商业营销。同时,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为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个人有权要求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进行澄清,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做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