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东省沂水县法院通报了一起抢夺微信群防疫捐款红包案,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盗窃,罚款2400元。据案情介绍,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其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分享的“某校之友”微信群二维码入群。得知群里的红包有专人领取,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当天李某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友知道后,要求李某归还红包,李某拒绝归还,随后退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码进群,抢到5个红包,共计900元。据介绍,一般在微信群发的幸运红包中,发红包的人自愿在群内发放不同数量和份数的红包,抢红包者可抢到不同数量的红包。构成赠与关系的,与违法犯罪无关。但是,专属红包中的财产是有所有权的,是针对特定权利人的,并不是随便随便拿的红包。在权利人收到红包之前,红包仍然属于发送者。因此,明知他人向微信群内的特殊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盗取的行为,明显涉嫌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抢红包前,先了解一下这个红包是群友随便抢娱乐的,还是有特殊归属感的红包。如果是专属红包,就伸不过去。你有没有在微信群里误抢过别人的红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