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女登记结婚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三、男女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规范。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婚姻、买婚以及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禁止重婚。
已婚人士禁止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