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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公司产权制度改革路在何方-

时间:2023-03-21 00:40:11 科技观察

中国铁塔产权制度改革路在何方?作为中国基础电信领域的新伙伴,中国铁塔如何认识自身业务,如何看待和评估市场、客户、员工、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从中国铁塔的法律性质和产权制度上谈了一些看法,不当之处还望指正。铁塔公司应享有“准入权”根据中国铁塔公布的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铁塔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同时还将从事基地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及日后室内分布系统和基站设备维护。从法律地位和性质上看,中国铁塔的使命是承担国家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服务的重大任务。与经营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等基础设施组织一样,中国铁塔的经营规则与其他组织相比也有所不同和具体。其区别和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中国铁塔应享有“通信建设和维护准入权”。即中国铁塔有权利用土地、道路、水面、水下、滩涂、草地、森林等资源从事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和服务。从国外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采用了“准入权”的法定原则。大多数国家的电信法都规定,作为基础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信信道,在建设过程中,可以使用他人土地和现有公共基础设施的其他预留或闲置空间。已建成的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所有者,在基础公共设施实现其通道交叉、交叉或者通行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此,笔者特别建议国家在《电信法》及相关网络立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国家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享有通信建设和维护的准入权,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一种法定形式。区域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铁塔公司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做出表率。中国铁塔是由我国竞争激烈的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国铁塔作为三大运营商的独生子,反过来又要对三大投资方一视同仁,这似乎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目前,国内基础电信企业无论上市与否,股权结构的共同特点是股权结构相对单一,国有股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导致各公司之间恶性竞争。软预算约束和滥用支配地位下的国有企业。首先,要充分认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在推进基础电信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但仍存在坚持垄断利益、顾忌民间资本、缺乏资本等问题。系统规划和改革的动力。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铁塔必须以身作则。当前,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中国铁塔的混合所有制可以通过与民营企业的协同创新模式实现软着陆。过去多年,我国自主创新主要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现在要加大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的力度。大企业要发挥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笔者建议,推动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科研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在协同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实现混合所有制是最好的。合作之路。最后,可以将中国铁塔的混合所有制引入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本质上是国有资本与社会民间资本的合作模式。其本质是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方式。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笔者认为,作为资产密集型的国家通信基础设施企业,有必要认真研究如何通过上下游产业链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PPP交叉混合产权模式,实现与其产业链及利益相关方的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后合而为一。这是新型通信基础设施产业形成的动态发展过程和重要实现方式。PPP主体可以是地方政府城投公司、铁塔生产企业、基站维护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等。尤其要强调的是,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更为积极。因为员工的工资体现了雇佣关系,不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果以国有经济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不是工资,而是分红,那么将极大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分公司模式不利于混合所有制的建立笔者注意到,中国铁塔的组织模式是总分公司制,这或许是出于公司上市完整性考虑,但它不利于实现省级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因为总公司模式下的分公司是总公司下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最显着的特点是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地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国铁塔如果还以总分公司的模式存在,只能在总公司层面实行混合所有制,但我认为非公有资本进入总公司层面几乎是不可能的。中国铁塔的运营主要在省分公司层面进行,因此要在省公司层面进行大量混改,落实改革路径。建立省级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实现董事会构成的多元化。同时,由于投资主体众多,各投资方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十分关注。因此,也便于公司拓展业务,拓展市场。笔者建议,中国铁塔应建立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从法律上看,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和股权合作。其财产独立于母公司,各自拥有自己的资产和负债。表面。在财产责任方面,子公司与母公司也以各自的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不属于连带关系。中国铁塔国有资本运作创新的逻辑基础在于回归“资本”属性,服务社会。作为提供基础通信设施和服务的国有资本,不仅具有追求利润、实现价值、增值的特点。这是资本的经济功能,它也应该有回归服务社会的功能。综上所述,中国铁塔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全面、系统的部署,切忌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变成“为改革而改革”的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