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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宽带不“宽”,执法需动员

时间:2023-03-19 19:17:44 科技观察

中国IDC圈10月16日报道,“我国上网费用是美国的四倍,网速却不到一半美国;网络运营商宣传互联网带宽为10%Mega,50兆字节,但实际测得的速度远低于此。(10月15日♂)宽带不宽,网速“一斤两短”的现象绝非孤例。此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国内一半以上用户实际宽带下载速度低于运营商提供的标称宽带速度。据媒体采访和调查,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的带宽速率只是最高峰值,普通用户很难达到这个峰值。换句话说,运营商将最高速度宣传为平均速度是在误导消费者。另一个原因是小运营商操纵,将“独享”宽带改为“共享”,导致实际网速远低于他们宣传的速度。目前,由于大型运营商在宽带骨干网接入领域的垄断,小型运营商只能以低价竞争才能生存。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承担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履行义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存在服务合同,运营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宽带服务。如果实际带宽与约定带宽存在较大差距,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向运营商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制作误导性的虚假广告;涉嫌欺诈的,还应当赔偿双倍损失。将峰值速率宣传为正常速率是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者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解决宽带不“宽”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应“动员起来”,积极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宽带市场。鉴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程序,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部门要敢于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彰显社会责任。还要看到,市场竞争不充分,少数运营商垄断市场是宽带不“广”的重要原因。还要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宽带市场格局,带来更多竞争活力,推动宽带真正“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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