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监管领域,各国监管机构积累了多年的经验,从有效性和普适性上可以分为两类监管手段:明确的法律监管和沙盒监管。实践证明,将两种监管手段不同程度地结合起来,是保持新兴产业活力的相对更有效的监管方式。然而,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同时实现政策灵活、风险控制和鼓励创新。本文梳理了一些主流经济体的监管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意义。1、美国:联邦和州平行监管美国是加密资产和区块链行业活跃的国家之一。我国政府部门介入区块链领域监管的时间早于其他国家。在控制新兴产业风险、鼓励创新发展方面,监管思路较为清晰。因此,美国的监管政策一直是各国众多从业者和监管机构研究和关注的焦点,包括税收规则、证券法的适用、投资者教育、反洗钱等。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有50个州和1个特区实施各自的监管政策,相关业务需要同时满足联邦和州的法律监管要求。对于联邦层面的区块链监管,联邦层面的主要监管机构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税务局(IRS)、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金融犯罪执法网)。各个主管部门对区块链资产的表征不同,因此也制定了针对性的法律规定。SEC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定性为“证券”。因此,自2017年起,数字资产产业链被纳入证券行业监管范围,并于2018年成立美国数字货币交易委员会(ASEC),负责清理欺诈和不合规项目。此外,基于数字资产的ETF也受到SEC的监管。10月5日,SEC首次批准了比特币相关ETF产品的申请,但这并不代表SEC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因为ETF产品不持有任何加密货币,而是由大约上市公司30股。包括MicroStrategy、Tesla、Square、Coinbase和PayPal等。美国国税局认为加密货币属于“财产”的范围,因此对加密货币的所有流通环节都制定了详细的征税规则和计算方法,这几乎是世界上最全面的加密货币税收制度。例如,要用加密货币支付员工工资,雇主必须缴纳联邦所得税和工资税。例如,通过交易加密货币获得的收益或损失将构成应税收入或成为纳税申报收入的一部分。在州层面,随着各州实施自己的规则,对区块链监管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和治理政策。此外,一些州在立法方面甚至领先于联邦政府。例如,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对区块链行业的商业行为出台了特殊规定。以纽约州为例,它是美国50个州中第一个在加密货币领域实施监管许可制度(BitLicense)的州。纽约州的主管部门是纽约州金融服务部(NYDFS,theNewYorkStateDepartmentofFinancialServices)。由于纽约州在金融业的重要性,BitLicense的立法被认为是美国的监管风向标。BitLicense涵盖的范围主要是在本州内经营BTC等加密货币业务的技术许可。BitLicense的规定细而严,在信息披露和资本充足率方面要求较高。例如,要求运营商为客户设立1000美元的履约保证账户,对客户进行实名KYC等。监管虽然严格,但体现了监管者的明确态度,细则也很明确且易于理解,吸引了大量的应用。2015年,波士顿比特币初创公司Circle获得了第一个BitLicense,这是纽约州第一个开发加密技术的许可证。经营金钱服务的权利。2、法国:许可证制度欧洲首创。法国、德国、瑞士的区块链监管政策风向标强。他们一直被其他欧洲国家的监管机构效仿。其中,法国拥有欧洲最友好、最完善的区块链。区块链法律框架。法国的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监管政策主要围绕“落地价值”和“支持创新”,涵盖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加密货币支付、Token融资签证制度等领域。2017年《金融权证交易法》,法国政府公布了一项促进非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法案《2017年12月8日第2017-1674号关于为金融权证的体现及转让而运用DEEP的行政命令》:允许金融认股权证(Titresfinanciers,大致相当于证券)的发行和转让在区块链网络上登记。这是欧洲证券市场首次通过法案承认区块链技术在证券市场的合法性。涵盖范围主要包括未在公开市场交易的证券:可转让债务股份制投资机构股份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最完善的代币融资法律框架,进一步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支持促进在合规环境下的创新项目的开发和落地,法国监管部门决定将代币融资活动完全纳入监管范围。2019年,法国金融管理局(AMF)颁布了第2019-486号法国法案,简称PacteAct(巴黎协定法案)。《巴黎协定法案》的亮点在于以“通行证”为基础的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OptionalVisa(融资许可证)法国是典型的“居留卡”制政府。提供涵盖不同目的和期限的极其丰富的居住类型。因此在代币融资监管政策的指定上也参考了个人居住证的思路,推出了融资牌照,俗称“代币融资护照”,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该通证只对实用型代币开放,并且需要项目标的在法国注册。申请人需以项目为申请主体,提交以下材料:白皮书、注册证书、功能代币说明函、代币资产安全保管流程、宣传资料、反洗钱规定等核心材料。但通行证不是强制性的,需要项目发起人自由选择,但没有签证,银行开户、营销推广等活动将受到严格限制。2.UNICORN(TokenFinancingProjectTutoringProgram)法国监管机构是一个学习型监管机构。为提供更适度的监管,推出,向全球专家学者征集对区块链技术和代币融资的意见。目的是结合行业专家在法律、技术和商业方面的意见,制定适合加密货币融资业务的监管规则。这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程。具体监管规则将根据独角兽的研究成果不时更新。3、DASP(DigitalAssetServiceProviderBusinessLicense)DASP的全称是DigitalAssetsServicesProviders,体现了法国采取措施坚持牌照监管的理念。DASP泛指数字资产服务商。具体来说,在法国经营和存储第三方私钥、法币和数字Token的交易、投资建议和销售等,必须申请DASP牌照。获得DASP牌照的门槛主要是资金充足性和合规能力,比如需要实施责任保险制度或最低准备金制度,并有足够的合规程序(索赔处理程序、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程序)。3、瑞士:在区块链行业的活跃度和监管友好度方面,欧洲加密谷不仅承认加密货币支付的合法地位,还通过完善的政策吸引了众多领先的区块链企业入驻。为此,瑞士将楚格州(CryptoValley)打造成了类似于欧洲硅谷的样板区。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负责梳理与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活动相关的监管政策。为了解决全球范围内数字资产缺乏有效分类的问题,FINMA根据加密货币的用途将数字资产划分为不同的功能类别进行针对性监管,即支付类、资产类、应用类和混合类。其中,资产需要满足更严格的监管要求:一是需要纳入《证券法》的监管,视同证券管理;规定需要提前办理营业执照的;若涉及通过分布式账本进行资产转移,则需要遵守《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由于FINMA对加密货币的分类非常详细,为了平衡监管成本和收益,FINMA为区块链项目提供有偿“合规咨询”。瑞士的监管框架体现了人性化的思维,对数字资产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解决了创新行业的法律监管空白问题,但同时增加了企业为满足合规要求而需要承担的成本。4、日本:积极立法日本是亚洲最早建立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监管机制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通过法律形式承认BTC支付合法性的国家之一。日本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启动《支付服务法》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将加密货币的合法支付纳入法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除了《支付服务法案》之外,日本同年还颁布了《资金结算法实施令》作为《支付法案》的配套法,对资金划拨、清算、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作为曾经的金融发达国家,日本的监管规则虽然不是最完善的,但也颇具借鉴意义。5.新加坡:监管灵活新加坡是“沙盒监管”的代表国家,在鼓励创新、控制风险等监管政策制定方面走在前列。其涉及金融行为的一系列区块链和加密货币业务活动主要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制定和实施。金管局具有金融监管和监管两大功能,类似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合并体。对于加密货币,MAS于2014年首次以《MAS规范数字货币中介机构关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声明》的形式提出监管要求,要求服务机构主动报告可疑交易。随后,“沙盒监管”制度相继实施,发布了关于Token融资和销售的《加密货币发行指引》和《支付服务法案》,完善了加密货币业务的监管规则。沙盒监管(sandbox)2016年,金管局推出“监管沙盒”系统。沙盒系统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在有限范围内实施项目,即MAS允许创新项目在没有特定监管规则的情况下提供试验。绿色环境,前提是项目必须提前申报沙箱。持有沙盒牌照的项目相当于适度的监管支持,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从事可能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业务。在此期间,所有数据都必须公开,但更大的好处是即使项目终止,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PaymentServicesAct2017年,MAS出台《加密货币发行指引》,旨在填补Token发行方面的立法空白,首次对需要纳入证券法管辖的Token交易行为进行了说明。随后在2019年,MAS正式通过《支付服务法案》对Token支付业务进行全面监管,并提出许可制度(licensingregime),允许服务商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提供以下7类服务:账户设立、境内汇款、跨境汇款、业务收购、加密货币发行、支付数字Token交易及交易平台、货币兑换。MAS规定的牌照主要分为三类:货币兑换商牌照,主要针对兑换服务的商业提供者。标准支付机构牌照,针对持有加密货币不超过500万美元且月交易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机构,可提供全部7种支付服务的任意组合。主要支付机构牌照针对规模超过标准支付机构的大型服务提供者,在注册资本、准备金和注册地等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由于新加坡当时的相关法案并没有规范数字支付Token交易和平台业务,《支付服务法案》很好的填补了这个空白。自此,所有提供Token支付服务的平台、钱包、OTC平台都必须符合相关反洗钱规定,并申请相应牌照,方可合规经营。6、马耳他:通过立法打造欧洲区块链岛屿马耳他是地中海地区第一个将区块链技术纳入国家重点发展项目的国家。它希望通过立法加强以区块链和加密货币为主导的工业经济。先后吸引了Binance、Okex将总部和注册迁至这里。马耳他政府先后通过了三项重要法案,围绕加密货币、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立法和制定配套政策,分别是《虚拟金融资产法案》(虚拟金融资产法)、《马耳他数字化创新法案》(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和《创新技术框架与服务法案》(创新技术安排和服务法)。此外,马耳他政府专门成立了数字创新局(MDIA),围绕三大法案的内容提供包括技术标准规范、企业注册、官方认证等流程规范。7.小结面对创新技术,监管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影响:创新技术可能给经济带来的红利,以及对现有经济体系的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健全的监管和积极的立法来避免监管真空。不管新兴技术带来的好处有多大,唯一不变的是监管者严守监管底线,防止既有系统的稳定性遭到破坏。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努力推动新规与既有规定的融合,在实践中探索更加灵活的实施方案。展望未来,面对日益全球化的区块链行业,监管也在不断演进,区域化日益模糊的商业往来必然会促进各国监管的融合和更紧密的协作。只有明确了监管的精神和实践,区块链产业创新的手段才能得到稳定和长远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