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本通知所称预设应用软件,是指制造商预设的、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副屏界面中提供的、满足用户应用需求的用户交互入口。
并且可以独立使用。
软件项目。
《通告》强调,制造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预装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所有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基本功能软件仅限于以下范围: (1)操作系统的基本组成: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2)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视频录制; (3)基础通讯应用:拨打和接听电话、发送和接收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4)应用软件下载渠道:应用商店。
最多可以将预设的一个实现相同基本功能的应用软件设置为不可卸载。
本《通告》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