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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又一个国际数据保护日

时间:2023-03-13 06:06:34 科技观察

每年的1月28日是国际数据保护日,也就是数据隐私保护日。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重视数据隐私,以实际行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的安全。增强保护意识,了解基本权利,促进作为全球公民的数据保护责任意识。在数据智能时代,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各要素市场改革重点任务,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参与市场配置。数据可以挖掘价值、产生洞察力、指导生产、便利人们的生活。随着数据应用的深入,数据隐私问题更加突出。例如,大型科技公司拥有大量个人数据。这些数据的使用边界在哪里?早在2007年,Facebook就迎来了第一起隐私侵权诉讼。事实上,其他几家大型科技公司也未能幸免。2019年,谷歌因数据隐私问题被欧盟罚款5000万欧元。安全与隐私之间的平衡是每个国家/地区的每个企业都面临的艰难决定。《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于1890年12月出版的《隐私权》,隐私的概念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首次出现。随着信息时代和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隐私问题日益突出,影响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保护。2016年4月14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旨在繁荣欧洲数据经济。它取代了1995年通过的《欧洲数据保护指导》。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GDPR适用于向欧盟居民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法律管辖权随着数据的流动而变化。中国也越来越重视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时,才能处理个人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并应征得个人同意或书面同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隐私也有明确规定。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地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隐私保护制度也在不断探索和制定。在去年出台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明确要加快培育数据元市场。牵头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运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体系。尽管数据隐私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但数据隐私保护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大家的数据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去年,中国出现了“人脸识别第一例”。随着国家不断深化应用治理,应用过度获取数据、侵犯数据隐私等问题得到一定改善。数据隐私保护无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不断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所有人都在上下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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