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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止滥用人脸识别,新规定8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3-03-20 17:55:45 科技观察

最高法:禁止滥用人脸识别,新规8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试行实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或者处理基于人脸生成的人脸信息而产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识别技术。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经营、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和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核对、识别或者分析的;未经个人或者其监护人单独同意,或者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的,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五)未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导致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的;(七)违反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的;第三条人民法院认定信息处理者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承担民事责任,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知同意。以及必要的信息处理程度等因素。第四条信息处理者以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进行抗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的人在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对其人脸信息进行处理的,但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人脸信息处理除外;(二)信息处理者通过捆绑其他授权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三)强迫或者强迫自然人同意对其人脸信息进行处理的其他情形。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处理者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生命安全,自然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二)为维护公共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3)在合理范围内为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处理人脸信息;(4)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对人脸信息进行合理处理;(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当事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证明。信息处理者主张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对其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信息处理者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就其行为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第七条多个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自然人主张多个信息处理者根据过错程度和造成损害的大小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第1168条、第1169条第1款、第1170条、第1171条等自然人主张以上信息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信息处理者利用网络服务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的,适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一九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第八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自然人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请求赔偿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费用包括自然人或者受委托的代理人为调查侵权行为、取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计入赔偿范围。第九条有证据证明自然人信息处理者正在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隐私权或者其他个人权益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对自然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申请人民法院起诉。采取责令信息处理者停止相关行为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犯人格权行为作出禁令。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出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同意要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一条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签订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是无限期的、不可撤销的、任意分授权的。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信息处理者违反约定处理自然人面部信息,自然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删除人脸信息的请求;第十三条同一信息处理者办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纠纷案件,多名被害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案件.第十四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等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五条自然人死亡后,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人脸信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民法第994条规定,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信息处理者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或者对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进行处理的,不适用本规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