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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

时间:2023-03-20 13:01:10 科技观察

最高法:在营业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行为引发网友热议。据央视新闻报道,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为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和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规定,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核验、识别或者分析的,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的行为。此外,规范人脸识别应用的司法解释中指出,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同时,对未成年人面部信息的处理需要监护人单独同意。此外,应用程序不得强制要求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进行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必须征得个人同意。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处理者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为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对人脸信息进行处理。2、为维护公共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3.为公共利益,在合理范围内对人脸信息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处理。4.在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5、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