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到户国标背后:打破住宅宽带垄断与水、电、气并列的基础设施,住宅建成后强制建设宽带等基础设施;此外,这对于打破目前由小型宽带提供商与社区财产勾结形成的宽带垄断有很大帮助。这大大减少了“假宽带”事件。小区宽带的垄断将打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引人注目的是,它规定“住宅区和住宅楼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平等接入多家电信服务运营商的要求,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信服务运营商。“此前,“假宽带”现象频频曝光,一些小型宽带运营商在带宽速度上“短上加短”。曾有媒体曝出,部分宽带运营商收费4M宽带,网速只有几十K,甚至几K。原因是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故意不让大运营商进入,而是让一些“相关”的小开发商向大型宽带运营商承包、租赁网络资源,然后出售给用户。大型运营商可能不想把网络资源租给二三线宽带运营商,但如果不租,很多小区的宽带根本上不去。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甚至成立了自己的宽带网络公司,垄断了其所有房产的宽带接入权。居民希望安装大型正规宽带提供商的光纤,但受到物业管理的诸多限制。2012年两会期间,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移动总经理郑杰也批评一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乱收费,人为提高门槛,限制新浪科技专访中其他通信公司的入驻。他说,“当一些国家专门立法推动光纤接入时,我国大陆的通信运营商为让光纤进小区和楼宇而头疼不已,而光纤到户的进程严重滞后,让农村独有宽带。网络建好了。他说,“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乱收费,与个别通信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人为提高门槛,限制其他通信企业进入,严重侵犯社区通信选择权。居民和通信公司平等的进入权”。光纤到户的国标显然不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因为国标从规划的时候就要求住宅小区允许多个宽带提供商同时接入。发展宽带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业内人士也认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宽带发展真正上升为国家战略。尽管近年来宽带发展屡遭诟病,但国家层面专门支持宽带发展的政策法规直到去年才出台。2011年,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明确“十二五”规划将宽带建设提到战略高度,建设超高速(100M)宽带接入网络是目标。工信部还提出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拟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扩大覆盖,实施“降价提速”"宽带上网。目标是到2015年底,城镇家庭带宽达到20M以上,农村家庭带宽达到4M以上,东部发达地区省会城市家庭带宽达到100M以上。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宽带建设相关规定,如2012年10月,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规定开发商和社区不得垄断通信设施,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运营商。同时,光纤到户不会低于10M/S。此次发布的光纤入户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以上城市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楼的通信设施光纤应采用到户建设。”这实际上要求我国新建小区宽带建设直接接入光纤,不使用铜缆,将大大加快我国光纤到户的步伐,避免二次改造的浪费。企业行为还是公共基础设施?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出台,也让人思考:宽带建设到底应该是企业投资行为,还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此前,虽然宽带的重要性被反复强调各方强调,一直被视为决策层面的企业行为,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已将宽带列为与水、电、气、路等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2008年危机爆发后,美国、日本和欧洲将宽带国家战略纳入各自的战略国际经济刺激计划。例如,美国经济刺激计划中的72亿美元将直接用于改善互联网宽带,特别是在偏远地区。日本政府以加速折旧和无息贷款等政策支持宽带发展。欧盟约10亿欧元将重点发展欧盟成员国偏远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澳大利亚政府将投资430亿澳元建设全国宽带网络。因此,很多人认为宽带建设需要巨大的投资。它不仅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且必须纳入普遍服务范围。事实上,在国内很多地方,社区开发商阻挠运营商宽带建设的情况并不少见。电信基础资源属于几家运营商,建还是不建,谁来建小区或楼里的入户线路,这就是俗称的宽带进小区“最后一公里”.主动权掌握在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手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郑杰在接受新浪科技专访时建议将宽带与水、电、气并列为基础设施。而且做法因地而异。上海和北京的光纤宽带建设由政府主导,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宽带建设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几乎所有新建小区均具备光纤接入条件。而在广东,大型宽带运营商基本都是以企业投资运营的方式推进光网络建设。没有政府的大力推动,企业行为就遇到了各种市场力量的阻力。新颁布的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定,“新建住宅区和住宅楼的地下通信管线、配电管网、电信机房、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同时施工验收。住宅区和住宅楼。”这意味着宽带等通信设施将与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并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