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再发通知:禁止电信企业校园内不正当竞争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不得强制校园用户选择移动业务、宽带业务等组合电信资费方案,不得擅自宣传推广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电信资费方案,提供电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从事不正当竞争。据悉,《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发布以来,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校园用户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信业务运营,工信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商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运营的意见》,要求电信企业公平竞争,依法经营。1、与各级学校等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含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校园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2.非法获取学生、教师或学生家长(以下统称校园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发送给校园用户经许可或与其他单位合作邮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证和业务宣传资料。3.强制要求校园用户选择移动业务和宽带业务等组合电信资费方案。套餐销售电信业务时,不提供套餐中单项业务的资费方案供校园用户选择。4.与学校、校属部门或学生会签订委托和业务共享协议,或聘请教师在学生中开发电信业务用户。5.擅自宣传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电信资费方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电信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6.进行校园捐赠,额外影响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条件。7.校园商业宣传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贬低、诽谤竞争对手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攻击竞争对手。同时,《意见》要求电信企业规范“家校通”业务、“校园一卡通”业务和校园网建设活动。鼓励电信企业积极拓展“家校通”业务功能,丰富相关资源。要求“家校通”业务向家庭网络和其他网络的所有用户开放。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电信资费规定,不得对归属网络和不同网络的用户提出不同要求,为用户选择服务和退出服务提供便利。要求电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理性竞争,参与校园网建设、投资建设模式、招投标行为、资产转让处置等信息化合作项目。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招投标。电信企业不得将校园网建设和信息化合作项目与校园营销活动捆绑在一起,不得变相垄断电信业务。据悉,“家校通”业务是指面向幼儿园、中小学开发的综合信息服务,包括家校通、安全短信等功能。“校园卡”业务是指具有校园识别和支付消费功能的智能卡业务。电信企业为学校提供的“校园一卡通”服务,不得与指定的移动通信服务或手机终端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