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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犯罪案件数达“非典”时期8倍,最高检加强打击网络犯罪举措

时间:2023-03-21 00:42:16 科技观察

涉疫情刑事案件数量是“非典”时期的8倍,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打击网络犯罪力度。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打击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为主题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对于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工作的指导,具有特殊意义。威慑网络犯罪行为。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工作统计显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网络犯罪案件年均增幅达到34%以上。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起诉105658人,分别比前两年增长78.8%和95.1%。在涉疫情网络犯罪方面,截至4月7日,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和被检察机关逮捕人数分别达到“非典”时期的8倍和5倍左右。共审查批准涉疫刑事案件2718件3275人,审查起诉1862件2281人。其中,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诈骗犯罪在疫情期间明显增多。依法逮捕诈骗犯罪案件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58.4%和47.3%的刑事案件。近年来,随着网络犯罪高发成为常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全国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一系列打击网络犯罪工作:一.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网络犯罪随着网络犯罪的蔓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针对“网络犯罪”开展专项行动。清洁互联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等。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对35起以“金融创新”“互联网+”名义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金融诈骗案件进行挂牌督办。2.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引,明确法律适用标准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严打在线“水军”。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对证据运用、电信网络诈骗罪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审查拘留的必要性标准化。2019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技术法律术语解释汇编(一)》,帮助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网络专业术语及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具体含义。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颁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标准,统一了审判规模。2020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三名法院领导牵头、全厅多个部门参与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做好深化打击惩治网络犯罪工作,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对打击网络犯罪工作的研究指导。3.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人才储备。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根据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刑事办案机构。各级检察机关将网络犯罪案件移交专门部门或办案组,有效提高了网络犯罪指控的准确性和检察官的专业化水平。在人才培养方面,检察机关不仅依靠自身力量加大培训力度,还委托高校或互联网公司对青年检察官进行互联网专业知识的深度培训。为检察机关精准打击网络犯罪做好了人才储备。4.不断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跨境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多国检察机关的合作,在侦查取证、逮捕遣返犯罪嫌疑人、移交涉案赃物、证据转换和取证等方面,细化跨境跨境协助侦查取证工作。受理、送达司法文书等协助机制,形成打击网络犯罪合力。5.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以办案为主的网上社会治理举办学习班,教群众识别新型诈骗犯罪。四川、江苏、浙江等地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发布网络犯罪典型案例释法,既震慑了犯罪分子,又引导公民树立法治意识互联网上的法律。下一步:“把防范和控制新的网络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抓住它们,”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主任苗生明说。全会将按照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放在首位”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网络治理能力的决策部署风险突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大力推进网络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在追赃追赃、网络犯罪追赃等方面的协同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第十八批以网络犯罪为主题的指导案例第十八批指导案例[完整版]1.张凯民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我国首例押解台籍犯罪嫌疑人案件回内地讨回公道电信网络诈骗案审理的指导意义在于:一是对境外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注重电子数据的客观性。三是紧紧围绕电话卡、银行卡审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事实。四是头目明显、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以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2、叶远兴、张剑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谭方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为全国首例取证取码案件。信息系统程序可以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该案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的证据以及审查认定“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办法。3、姚小杰等11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是国内首例针对黑客的全链条跨境攻击案。本案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为有效打击网络攻击犯罪,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介入侦查,指导取证工作,提出根据案件特点,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调查意见。二是对受害互联网企业提供的证据和技术支持意见,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三是在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当引导公安机关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够客观、全面、准确证明网络攻击危害后果的证据,做到罪当同罪,刑当当。犯罪,使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此次,最高检围绕打击网络犯罪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院对网络犯罪保持高压打击的坚定决心。“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网络犯罪手段的不断创新,新型网络犯罪类型的不断涌现,检察机关也在针对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应对网络犯罪的新策略,致力于创造一个清晰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