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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宽带网络服务公司肇庆分公司违法被处罚60万

时间:2023-03-20 23:22:28 科技观察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违法被罚款60万元。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已上网用户的服务和善后事宜。下午3:0013日,记者就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违法处罚一事致电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咨询,一位何姓科长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办公室表示此事将予以解答,并向记者提供了咨询电话。根据何科长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的一位万先生,但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也不清楚是否缴纳罚款。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粤通管普决字》2014年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12月31日签署。记者看到,这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经查,贵公司未取得肇庆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用户驻地网络业务,但贵公司实际在肇庆市经营用户驻地网络业务。收据和其他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根据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贵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贵公司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贵司应妥善处理已上线用户的服务和善后事宜。《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贵司如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工信部提出申诉。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强调: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规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据广东省交通管理局肇庆市通信建设管理处解释,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入网业务”包括电话、宽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