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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央行新规今起实施

时间:2023-03-19 15:46:01 科技观察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央行新规今日将实施一系列措施,保障公款资金安全。一、个人账户分类管理个人结算账户分为Ⅰ类账户、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I类账户为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类似于个人金库,资金安全为第一要务;II类账户类似于个人钱包,资金来自国库,主要用于满足日常资金支付和余额资金安全和支付方便,支付金额有限,每日累计限额为未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和存入现金1万元,每年累计限额20万元;消费支付、转账未绑定账户资金及取现累计日限额合计1万元,年度累计限额合计20万元;III类账户类似于零钱包,主要用于小额高频支付,支付便捷性优先,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度累计限额为10万元;非绑定账户消费、支付、资金划转日累计限额5000元,年度累计限额5000元。是10万元。不包括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定期、信用卡等账户。个人支付账户:Ⅰ类账户主要用于小额消费和转账,开户以来累计余额支付交易不超过1000元(含支付账户向与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转账)客户);II类账户使用范围不变。限额大幅提高,其所有支付账户年余额支付交易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从支付账户向客户同名银行账户转账);III类账户增加了投资和账户管理等功能,限额最高。支付账户余额支付交易每年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从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2.个人账户数量限制自2016年12月1日起,限制个人银行第一类结算账户和第三类个人支付账户的数量。(一)同一人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对于2016年12月1日前开立的Ⅰ类账户,个人可继续使用,也可采取注销、降级等方式处理。(二)同一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第三类支付账户。个人应配合支付机构确认需要留存的第三类支付账户。支付机构根据使用频率和金额自主确定的第三类支付账户,不符合个人使用要求的,个人可以主动申请变更。3.免收异地手续费2017年1月1日前,同一家银行在本行内实现异地存取款、转账等业务免费,个人异地使用银行账户的费用将减免。减少。与跨行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豁免。4.清理多余账户。自开户(激活)之日起6个月内未签订柜台合同或发起资金往来的账户,银行账户暂停非柜台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账户持有人申请重新验证身份后,即可恢复营业。5、ATM转账延迟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银行受理后24小时办理转账,个人可转账24小时内汇入银行账户。开证行申请撤销划转。个人可根据转账时效性要求,合理选择自助柜员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等渠道。对于通过自助柜员机接收他人转账资金的,个人不得以对方的转账受理凭证作为资金到账依据,防止对方利用逆向转账进行犯罪行为。欺诈罪。6.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个人直接从事或组织出租、借出、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冒充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按设区市.国家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3年内不得开立新的银行和支付账户,5年内不得使用支付账户,5年内不得使用银行非柜台渠道。同时,个人信用信息也会受到影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也会受到限制。自2017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中认定并列入“涉案账户”名单的,该帐户将无法使用。同时,开户人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将暂停非柜面服务,所有支付账户将被停用。3日内,账户所有人应向银行和支付机构申请重新进行身份验证,以恢复涉案账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