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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增值电信领域三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时间:2023-03-17 01:37:05 科技观察

发改委:取消增值电信领域三项业务外商投资限制负面清单项目由48条减至40条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三项业务。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年底前,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限制将全面取消。据了解,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通过通信网络在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现实时交互或点播的语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业务、国内视频电话会议业务、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和图像服务业务等。所谓存储转发业务是指通过采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传输。从事存储业务需要申请存储转发业务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增值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利用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与公共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接,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存储等方式建立信息库,委托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过公共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关本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资料查询等服务。《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具体内容如下: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9年6月30日分别发布了第25号令、第26号令发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发布实施,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本次负面清单修订,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出台服务业、制造业、矿业、农业等领域开放新举措,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在更多领域,继续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开放试点,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促进更广泛的全球产业链合作。通过此次修订,负面清单进一步精简。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8条减至40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由45条减至37条。主要变化:一是促进服务业对外拓展。在运输领域,取消了国内航运代理必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必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在文化领域,取消了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必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在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三大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在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矿业领域,取消油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等勘探、开采的规定。在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和墨锭生产的规定。三是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业绩经纪机构、油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已在全国铺开。此次修订,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国家对外开放措施的基础上,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继续先扩大开放。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自主设置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相关阅读:4G末期,运营商或许可以做到。三大运营商直言5G:高通爽,华为和荣耀是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