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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 对随意“刷脸”说“不”

时间:2023-03-18 01:18:26 科技观察

最高法发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对随机刷脸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说“不”作为报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靖昆对报告中提到的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问题进行了解读。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就是郭姓。他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拍了照,录了指纹。随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场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但郭先生不同意人脸激活,引发争议。法院责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先生办卡时拍摄的人脸照片和指纹。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事实上,生活中这种乱刷脸的案例还有很多,可能需要更多像涉案当事人郭先生这样的人对乱刷脸说一句“我不同意”。作为人脸识别“第一案”,本案取得了哪些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靖坤:“人脸识别第一案”开庭时,相关规则还存在空白。案子闹上法庭,法庭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场所,要给出结果。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该判决突出了法院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视,明确了规则导向,确立了行为边界,为相关规则的完善提供了实践依据。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从“第一案”到具有法律规范的“人脸识别”,传递了怎样的信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靖昆:最高法院针对具体问题专门出台司法解释的情况并不多见。司法对“刷脸”的规制,体现了法院依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鲜明态度。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但需要防范的是对技术的滥用。专门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规范“刷脸”。例如,明确规定在酒店、商场、银行等营业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构成侵权。比如,明确规定物业不得强制将“刷脸”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再比如,明确规定手机软件不能通过捆绑授权等方式强制索取个人信息。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司法政策,切实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