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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时间:2023-03-17 17:22:42 科技观察

中国IDC圈5月10日报道:近日,工信部在其网站发布《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来自公众。根据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包括微信、微博在内的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从事不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电信业务活动的,应当先行试运营。其中,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可以尝试提供公用网络基础设施、公用数据传输、基础语音通信业务等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尝试利用公用网络基础设施,为电信新业务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办法》,电信运营商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用新业务提供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应当遵循平等、非歧视、非排他、协商一致的原则。业务流程、期限、价格等要求不得高于企业开展同类新业务的相关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与该电信经营者协商试办新业务不成的,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业务试点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新业务试运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行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办法》还指出,新业务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或者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新业务的,电信管理机构将依职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罚款。处三万元以上罚款。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新业务认定,制定新业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国家对新业务试运营实行备案管理,试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试行期满后,拟对商试成熟的新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点评:《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弥补了我国电信行业监管的不足,旨在加强对试图开办电信新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理。管理提供了基础。《征求意见稿》规定,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用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试商用的活动。此前,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对国内运营商进行管理,对互联网公司尝试新的电信业务没有相关规定。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三网融合趋势的加剧,传统通信行业与互联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业务融合在所难免。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也是必然趋势。而且,随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实施,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大门有望真正打开,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电信行业参与者,行业需要全新的电信监管规则。根据《办法》,电信运营商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用新业务提供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应当遵循平等、非歧视、非排他、协商一致的原则。业务流程、期限、价格等要求不得高于企业开展同类新业务的相关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与该电信经营者协商试办新业务不成的,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这让人想起不久前发生的“微信事件”。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将有利于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