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动政府卫生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卫生医疗数据集成、开放共享,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标准和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
年底前,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国家各级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将实现互联互通,跨部门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区域性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
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齐全的健康卡以及适合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
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将获得更多实惠。
从夯实应用基础、全面深化应用、规范推广“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四个方面部署《意见》14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主要包括:建设统一、权威、互联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推动大数据在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研究推广数字健康及医疗智能设备;发展智慧健康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系统;促进健康医学教育培训的应用;推动可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健康和医疗数据安全;加强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健康医疗信息化综合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要从群众急需的领域入手,重点推广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和检查检测结果互认等便民利民应用;支持医疗智能设备和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加强疑难病种等重点领域的研发。
研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
要研究制定政府从财政、税收、投资、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
要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办发【】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基础战略资源。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革,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高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健康的需求有利于培育新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50号)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集成、共享和开放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有效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更好发挥作用。
要以保障全民健康为出发点,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卫生医疗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医疗事业。
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探索新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培育发展新业态。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
将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推动政产学研联合协同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研究,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标准化、有序、安全可控。
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和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处理好应用开发与安全保障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
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示范引导,着力盘活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形成各方支持的良好局面,依法开放、便民惠民、蓬勃发展,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三)发展目标。
年底前,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国家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将实现互联互通,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层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地区共享,融合取得明显成效医疗、制药、医疗保险及健康相关领域的数据及应用;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区域临床医疗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齐全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安全保障等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将获得更多实惠。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一)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1.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实施国家卫生安全信息化工程,遵循安全第一、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和资源,全面构建互通共享的信息化平台。
国家、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作。
创新管理模式,推进出生登记网上办理。
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间、地区间、行业间的数据共享渠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交换机制,推动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上的汇聚、平台上办理的业务事项、政府决策上的汇聚。
制作依托平台支持。
2.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和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渠道。
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
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和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等监管、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探索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标准化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建立国家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类、分级、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和规范,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
(二)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3.推动大数据在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中的应用。
加强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的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估,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规划和决策。
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医院评价体系,推动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和变化趋势监测机制,统筹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招标采购、药品等业务信息用于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4.推动大数据在医疗保健临床和科研中的应用。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老年儿科疾病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整合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国家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推动基因芯片和测序技术在遗传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中的应用,加强人群遗传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精准医疗技术发展。
围绕重大疾病临床药物研发需求和药物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和创新药物研发的数据整合和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优化生物医学大数据布局,依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系统性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医学科研和科研效率。
应用,推动智慧医疗发展。
5.推动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
加强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国家免疫规划、在线直报、在线急救、职业病防治、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预警决策、移动应急业务平台应用功能等信息系统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
整合社交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完善敏感疾病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民疾病发生趋势、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国际公共卫生风险,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整合环境卫生、饮用水、健康危害因素、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核生化因素等多源监测数据,有效评估影响健康的社会因素。
开展重点传染病、职业病、口岸输入传染病和医用病媒生物监测,整合传染病、职业病多源监测数据,建立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快速识别网络系统,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
控制重大疾病。
推动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国际旅行保健等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智能化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6.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加强健康医疗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研究。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医疗健康业务,推动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
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促进健康医疗与保健、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调发展。
发展家庭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第三方医药物流配送等服务,促进中医养生、老年保健、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
7。
开发和推广数字健康和医疗智能装备。
支持健康医疗相关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疗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康复辅助设备、可穿戴设备及相关微型传感设备的研发。
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器械、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药功能状态检测及保健器械生产制造水平,推动健康医疗智能化升级装备行业。
(三)规范推广“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八、发展智慧健康医疗服务,便民惠民。
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APP)管理,大力推广互联网健康咨询、在线健康咨询、在线健康咨询等。
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测结果查询、随访追踪等应用优化诊疗流程,形成规范、共享、互信。
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动居民健康卡、社保卡等应用融合,启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广覆盖预防、治疗、康复、健康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管理。
9.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系统。
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建设健康医疗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完善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机制。
推动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专科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完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和拓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卫生机构,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10.推动健康医学教育培训应用。
支持建立以国家健康医学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学教育MOOC联盟支持的健康医学教育培训云平台,鼓励开发MOOC健康医学培训教材,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组织优质师资,推广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教学、学习效果评估等应用,助力医务人员终身教育,提升基层医护能力。
健康服务。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11.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法律法规,加强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利,切实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
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
建立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验检测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标准,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流程标准化。
12.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为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国统一的可信医疗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的可追溯性和可追溯性。
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的医疗健康管理新模式。
13.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
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标识编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
制定人口健康信息安全规划,加强国家和地区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聚焦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确保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自主可控、稳定安全。
开展大数据平台和服务提供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安全性评估以及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估和安全审查制度。
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完善风险缓解和应对措施,加强风险监测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利益。
保护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加强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安全防范。
14.加强卫生医疗信息化综合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国家卫生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加强医学信息学学科建设和“数字医生”培养,着力培养高层次、综合性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和学科领袖 人物和行业领袖。
创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形式,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培养体系,推动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联合培养人才,促进人才培养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全面协调、加强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各地要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切实做好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军民健康医疗数据规范连接、互操作、共享、协同应用。
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加强技术研发、新业态建设、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研究成立专家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
法规和标准。
(二)抓住重点,努力突破。
从群众迫切需要的领域出发,重点推广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检验检测结果共享互认等便民利民的应用。
加快推进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化和异地就医结算。
支持医疗智能器械、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加强疑难病症等重点领域研究。
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政府扶持政策,从金融、税收、投资、创新等方面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推广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
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合作,探索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融合。
充分发挥已设立的相关投资基金的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投资机制创新,完善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医疗大数据应用。
(四)加强政策宣传普及。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性和应用前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鼓励开发简单易用的数字化医疗工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掌握相关应用能力和社会公共卫生素养。
(五)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有序推动人才和技术交流合作,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鼓励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际先进技术,推动我国自主技术发展与世界接轨。
加大对国际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相关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坚持以我为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稳步探索国际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合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