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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2-29 23:13:54 技术落地

临沂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可根据本县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禁燃区域,规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偏远农村地区可根据自身生活条件适当放火,同时严格执行放火规则。

法规共20条,对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宣传、监督管理、管理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的烟花和鞭炮。

(一)明确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和时间。

一是明确临沂市主城区禁行区域和时间。

规定: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燕山线第一线以西——温泉路——沃尔沃路、华夏路——洛城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京沪高速公路第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封闭区域为禁排区域。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扩大烟花爆竹限制区域。

规定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排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排放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区域的禁止时间。

四是将所有县纳入监管范围。

规定,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本地特点,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段。

(二)明确有关各方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明确各主体宣传职责。

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媒体的宣传职责和学校的教育职责。

二是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充分发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宣传配合,依法制止违法行为。

三是明确了从事庆典、婚丧、宴会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明确有关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的服务,并应当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除了规定禁止的行为外,还规定了提倡的行为。

规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和时间,提倡少燃放或者不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无污染、低噪音的烟花爆竹替代品;在固定灯光下燃放烟花爆竹。

五是保证群众参与,规定举报奖励相关内容。

明确对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法律责任。

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从事庆典、婚丧、宴会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

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关于《规定》的实施时间。

考虑到政府《通告》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实施,禁止限制区域和时间与规定一致。

这段时间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有很好的群众基础。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我市主城区内,北起长春路,南至罗城路、华夏路,东至温泉路,西至京沪高速,除全程外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大重大节日宣传力度。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禁止、限制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必须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加强社区管理,配合落实禁止、限制释放办法。

举办烟花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主办者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发,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