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数码发展

央行发布条码支付规范:需持有网上支付牌照

时间:2024-02-21 16:50:36 数码发展

央行官网消息称,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支持印发《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印发),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首先,《规范》强调业务资质要求,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开展业务。

支付机构为实体商户和网络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必须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基于条码技术的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其次,标准重申了清算管理要求。

鉴于部分支付机构为拓展商户而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直接对接,进一步强化了支付机构与银行多重直连的现象,明确要求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涉及跨银行交易的条码支付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格的清算机构办理。

此外,规定还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条码生成和验收,加强商户管理和风险管理。

针对条码支付的技术风险,央行提出了四点针对性要求:加强条码安全防护、提高条码支付交易安全强度、加强条码支付交易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客户端软件安全管理。

根据规定,小微商户可以受理条码支付,但同一收单机构持同一身份证件办理的所有小微商户条码信用卡支付每日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每月累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元,接受借记卡条码支付不受收款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