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7月28日报道三法立法进程现转向,互联网安全法草案已出台公开征求意见,电子商务法也形成了许多电信法的起草工作虽然完成多年,但立法进程在互联网新形势下停滞不前。在不久前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上,工信部政法司副司长石玉春呼吁“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法律法规建设”。已列入立法议程,如《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在国家立法难推进的情况下,部分省份开始实施基础电信设施地方立法,从地方法规层面解决基础电信设施规划、审批、准入难问题,确保“渠道畅通”。“电信企业维权”同时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立法进度滞后施玉春发现,近年来,传统领域的立法逐渐延伸到互联网领域。“过去十年,出现了更多20多部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相关部分作出了具体规定。”“互联网的发展首先依托于传统的电信网络,之前的管理机制是电信管理机构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史玉春说。例如2000年制定的《电信条例》对待互联网电子邮件、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作为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将电讯管理局视为网际网路管理局。而现在,互联网管理已经成为电信管理的重点领域。其多元化和开放性的特点不同于电信行业,这给相关管理和立法带来了巨大挑战。2015年4月,中央总编辑部发出通知,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更名为信息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施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和“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一体化发展”。网络。”从名字就可以看出,相关监管机构的思路也在与时俱进。《电信法》于2013年12月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类立法规划,但在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调整为第二类“预备项目”。今年3月,国务院制定了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该方案已于5月出台,但尚未对外公布。电信法立法的难度来自日益复杂的技术变革。例如,微信提供的延迟语音和信息图片传输是否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地方迂回“突围”在电信法立法障碍短期内难以突破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省份正试图绕开“突围”,自行起草基础电信设施保护条例。“这些立法主要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南京邮电大学教授王春辉说,他曾参与多个省份相关立法的起草讨论。据业内人士介绍,电信法草案从1980年开始起草,几十年来,草案几经修改,多次列入国家立法计划。但是,技术和产业的变化总是快于草案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速度。.“提速降费的机制和标准、漫游资费、套餐规范等都需要写入电信法。”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他认为,电信法在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安全保护、牌照制度等“国计民生”方面容易达成共识,“但涉及提速、降费等‘民生’利益”非常复杂。”“基础电信设施规划难、审批难,入驻难度尤其大,不少居民担心辐射会阻碍电信企业建设基站。”王春晖说,“这些省份的立法路径大多相同,就是赋予基础电信设施建设准入权。”’”。“基础电信设施建设是国家行为,不是企业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原因,电信设施的建设是不能停的。”王春晖说。6月30日,工信部部长苗圩就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情况在工信部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提出加快制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电信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法律、电信设施保护等。”“‘互联网+’依托于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对网络提出了泛在、海量、灵活、开放等新要求。”在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座谈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李海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研究中心表示,“宽带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应进一步明确。这在国家政策层面有很高的地位,但尚未得到法律确认。”基础电信设施已有一些规定,但在这一轮地方立法中,一个共同点是增加了网络安全内容.据王春晖介绍,“比如东北某省正在起草条例,首先要确定是国家行为还是企业行为,是公共财产还是企业财产,然后再确定损害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到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