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跟你说“公司裁员”还有N个+1补偿;但后来,却因“工作表现不合格”而被辞退;直到现在,还不愿意主动辞职,与单位展开“仲裁”,面临公司赔偿百万元。这种情节不是电视剧,而是发生在杭州一位女程序员(主管级)身上。她说,她理解疫情下公司的困难,但没想到过程和结果会变成这样——她也因为这份工作主动放弃了哺乳假。好不解,好怨恨,好无奈……事后,这位从事Android开发的程序员,在知乎上把这次相遇的全过程完整的说了出来,引来一片哗然,浏览量超过200万。并且为了保护原公司相关人员,她还隐瞒了HR等姓名和聊天隐私信息,可谓有情有义。但事情发酵之后,她的公司被进一步曝光:杭州微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PGAME),熟悉电竞圈的人都知道,这还是一家“明星公司”,CEO是RURU——潘杰,旗下还拥有知名电竞战队LGD。那么这是怎么回事?热心网友给出了哪些有用的建议?获得授权后,我们在知乎整理了原文和答案。完整的转发如下:《女程序员离职后被索赔百万》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我的故事。为了避免亲友、同事和同学的担心,我隐去了个人姓名。我是电脑程序编制员。2016年7月在杭州某公司工作,从事Android开发工作。曾任手机研发主管、项目部技术主管。由于疫情原因,年后全公司在家办公。2020年2月24日应该是一个很开心的日子,因为单位提前通知我在这一天到公司上班;而等待我的是裁员的通知。2020年2月21日上午,HR通知我CTO要约谈,于是上午10:00左右,HR、CTO和我开始在钉钉上聊天。艰难的抉择,说人人都是优秀的,除了我下岗,还有其他人。我表示理解公司的决定,于是CTO让人事继续和我聊薪酬,我先退出了聊。HR跟我说2月24号是我最后一天上班,我所在的部门整个解散了。提前知道裁员的消息,对我在组里??处理事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很感动(HR小姐姐能说出这句话,当时听了很感动,但后来的电话沟通证明这是打感情牌,仅此而已)。HR小姐告诉我,我的工龄是3.7年,公司的薪酬是n+1,我有4年的月薪。我说按照规律n应该是4年对应3.7年,所以应该是5个月。赔偿,我稍后会去查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是不是我弄错了;然后我表示我是在工作期间工伤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少缴社保的话,雇主需要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差额,HR女士表示会确认它。所以我们结束了声音。HR小姐确认后再次打来电话,这次她的态度变得很微妙。告诉我这次裁员公司的补偿是n,没有+1,我工伤的差价他们不负责;他们说这家公司很好,在我休产假的时候他们给我发工资。我说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吗?她说,她所经历的很多事情都不是。当时有几句话没说出口,还挺感叹,现在下岗了,你说你对我的恩情,我心知肚明女性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不平等,也为我的产假向单位道歉。为了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我在产假结束时销毁了自己的母乳。我从来没有在工作后休过哺乳假。我应该加班。我应该怎么办?我没有让公司照顾我,因为我有孩子。HR小姐说要在产假期间给我发工资。我已经觉得有些不自在了,但是后面HR小姐姐说的话,我基本感觉是对方表态了,说没必要谈了。HR说这次我部门没有解散,不合格的员工被辞退了。她说我之前有个季度业绩PIP,就因为这个原因被辞退了。中间她还说了两三遍:你去仲裁(好像我喜欢勒索他们,做你爱做的态度)。HR小姐姐这么一说,我有点凉了,因为她的话违背了她的意愿:之前她说部门解散了,这次又改口了(后来才知道部门解散了,而且整个部门只剩下几笔离职补偿金了,她说PIP的时候她也在场,说自己工作能力没问题,要为部门背锅。.HR这么一说,我失望的有点生气,我说,你白纸黑字把你说砍我的理由写下来,然后给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不会给你丢脸,我把表演的全过程都录下来了,你在场,说这是我的错,我可以解释清楚。听我这么说,HR小姐不悦的挂断了电话。此次裁员的原因是疫情的影响。不知道有没有影响。说,收入创历史新高,增长百分之十。其实裁员之类的事情也不会太纠结,谁都不坏,努力工作,处处养家糊口。企业要想活得好,就必须做出一些选择和取舍。就算没有危机,也要未雨绸缪,所以非常无可厚非。2020年2月24日,我到公司上班。我以为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3年多。工作人员这么说,虽然到最后我很难过,但心里也释然了,也没有什么可留恋的了。我想尽快完成辞职。结束这次旅行,收拾一下自己,开始下一份工作。一切都是美好的,英雄就是能屈能伸的人。2月24日上午,HR黄女士和另一名人员当面表示,无论我同意与否,他们都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2月24日是我在这里工作的最后一天。他们承诺,在我完成工作交接后,会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月24日他们给我发来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做了工作交接,但是之后他们没有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说如果我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那我和他们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我只能继续来上班。下午6:002月24日,他们又发了一份3月24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说之前的日期写错了。我回复他们说没有写错日期这种事。今天你已经表达了很多次了。你今天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中间我也跟他们说清楚了,我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马上就走了。不会写,也不想表现出很依赖他们的样子,尤其是这种情况下,更显得他们没有那么喜欢你(HR黄小姐把我拉黑了)过几天微信)。所以,我从2020年2月25日一直工作到3月24日。部门解散了,我没有加入任何新的工作组,我的组织结构也解散了,我也没有被召集参加任何形式的会议。在他们眼里,我只是一个逆来顺受的人。因为我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还在原地等待。偶尔,有些事情需要我去处理。我的上级会来找我,大多数时候是没有问题的。2020年3月24日,本人正式离职。辞职前,HR和法务都劝我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我拒绝了。2020年3月25日,本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我觉得这种事情还是比较简单的。东有理,西有理。找个地方讲道理。公众最清楚,会有一个判断,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2020年4月3日,我收到了仲裁委员会的补充证据通知。大约在这个时候,杭州微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收到了相关文件。2020年4月10日是发薪日,因为我离职时跟人事确认过3月份的工作是4月10号发的,所以仲裁的时候没有提到3月份的工资;而4月10日下班前他们还没有发我的工资,所以我礼貌的问了工资的负责人那天发不发,对方没有回复,当我再问的时候,我发现她把我拉黑了。于是发朋友圈批评人员的专业性。两个多小时后,他们在公司内部给我发了通知,指责我因为我对广告接入处理不当,他们海外版的app被下架了,所以我的工资也没有发。该电子邮件捏造了事实。这两年海外分部的代码都没碰过,更别说提交merge操作了。海外分公司的代码由专职同学维护。我只提交过中国分部的代码,没接触过海外版的代码,我的代码是3月16日随版本上线的,当时显示国内国外都上线,并且直到3月24日才离职,没有收到任何异常反馈。临走之前,我知道他们会在3月27日左右提交一个新版本,但在那个版本中,我根本没有参与任何业务开发。“虽然有同事郑重提醒”,提醒的是什么?你想发明什么?这种东西看代码提交记录就很清楚了;负责3月13日和3月16日版本的同学同步上线。你不是睁大眼睛在胡说八道。(实际上,在我3月26日离职后,他们提到的那个版本就因为恶意行为被谷歌惩罚了)。莫名其妙被人陷害成这样,我觉得无法接受。2020年4月11日,本人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2020年4月29日,我收到他们2020年4月21日的仲裁文件,要求我赔偿他们1024475元。对比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内部植树通知,增加了一些不存在的细节,最后给我顶个帽子说:原告认为被告是移动端研发的负责人,在任期间应始终谨言慎行,恪尽职守。被告因违反谷歌平台政策导致产品被暂停访问,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被告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很荣幸能戴上这样的帽子,被要求承担这样的责任:你伤害了我,你还在需要的时候想起我。我有心,你有脸?你在2月21日通知我,你将辞退我,你不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还没辞职,人事把我拉黑了。这个时候你有没有想过我是不是你们手机研发的负责人?2019年10月左右,你说组织架构调整,后面没有职能线。后来实际工作中就没有职能线主管了。你把我分配到业务部去管理。我尽力了,因为害怕犯错误。数据不好,你让我背锅,我也努力,最后会怎样?先说一下2月中旬上级让我调研的第三方广告sdk接入工作。其他团队正在推广付费广告。我希望这会为公司带来收入。我的上司给了我两个广告商,让我决定一个。2月中旬,由于团队的KPI目标和用户体验等方面的考虑,我仔细反馈了我对这件事不推荐的看法。把这张聊天截图贴在这里,我的心情很沉重,因为这张聊天截图,他们把它作为证据来审判我,说明他们的观点:“……在被告知道新的前提下版本可能不符合平台政策……”,2月14日,我不知道自己被裁员了,所以我尽职尽责地站在团队的角度考虑这件事。最后他们diss我说做,我就服从了。而现在,为了陷害我,他们把所有相关的和无关的东西都摆出来了,真是可悲;了解以前一起工作的同事可能会提供这些东西,明知道这些东西不相关,他们也有自己的不耐烦。这件事,简单总结一下我被陷害的原因:我从3月2号开始就没有写过任何代码,3月2号之前写的接入广告SDK的部分代码只提交到了国内中文版分公司,其余的工作交给了其他同事;我平时不负责合并英文分支的代码,所以在工作组里给负责合并代码的同学说明了英文分支下怎么区分,相关测试的同学也知道这件事。这些代码在3月13日提交的版本中获得通过。3月16日,负责申请状态审核和统计的同学在工作组同步了GooglePlay审核状态,但他们表示,是3月13日的版本导致他们下架的。真正导致下架的审计包是他们在我离职后3月26日提交的那个版本。3月30日,他们收到了一封下架的处罚邮件。3月16日版本上线后,其他同事负责后续的广告相关工作。我是3月24号离职的,他们3月26号提交的版本没有我参与的需求开发的内容。我不知道他们在他们的特定业务上放置了什么样的内容,最终导致了谷歌的处罚。如果是跟广告有关,广告内容是广告主配置的,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配置了一些违反平台规定的内容?另外,可以动态控制第三方广告的展示。您是否考虑过显示场景的时间错误?是否反思过策划发布过程不够严谨?您是否考虑过导致此结果的其他可能问题?就我的内心来说,虽然我辞职了,有薪酬纠纷,但仲裁会解决纠纷,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是希望贵公司能做的好,发展顺利,扩大赚钱。那你呢?种下我,让我赔你一百万多?之前我以为这可能是个误会,但看到装裱起来的仲裁声明后,我确定你是故意的;同时,我觉得我起诉你诽谤并要求你给我书面道歉是可笑的。迎面是狼,还以为是羊。贵公司企业价值观的第一位是“诚信正直”。请想想这样离谱的框架。你配不上这四个字。你自己折腾事情,怪我一个退休的程序员,搞什么秀操作?以后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导致APP出现问题,是不是又要给我戴高帽子了?我有心,你有脸?网友回复:网友“飞车”在该话题下回复称:这件事其实很好地体现了自由市场状态下劳务买卖双方的平等。隐藏在交换行为背后的不平等。资本/劳动力存在的基础是自由市场和基于公民社会的现代法律权利概念。根据市场原则,买卖双方可以自由交易,不能强买强卖,买卖合同的订立是平等的。然而,这种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意味着实质性的阶级统治。因为在市场上,劳动者为了谋生,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和使用劳动力的选择(比如用劳动力生产特定的商品),而资本赚取的不仅仅是资本生产的产品。劳动力和物质财富是指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力(DerGebrauchdesGebrauches)。也就是说,劳动力一旦出卖给资本,不仅自己生产的物质产品不属于自己,而且自己劳动的使用也不能自主决定,而是由别人控制和使用的。首都。结果是建立在表面上的自愿和平等基础上的个人依恋。正如恩格斯所说,奴隶的出卖是一次性的,而普通民众每天出卖自己一次。作为此类交易的结果,劳动力实际上是不安全的。因为在这样一个平等交易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供的只是维持劳动者能够持续生产的工资,而不是其他更多的保障。而在辞职后,由于原有的合同关系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劳动者劳动创造的资源)再追讨一笔款项。而这种请求仲裁和索赔的权利,原本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唯一的区别是有些公司的食物可能更好,而有些公司可能更差。因此,离职后被“栽赃”本身就很可能成为普遍现象。不同的是,索赔的理由本身是站不住脚的。至于指望企业“诚信正直”,那根本行不通。我相信这绝对不是一个单一的现象,而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普遍情况。如何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在这里,我个人觉得最根本的方法是不仅要支持当事人在互联网上的权利,还要用制度来提供周密的保护。在完全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工人所能享有的权利只有“交换权”(Tauschensrecht)和“出卖劳动力的权利”。结果是以自由选择和平等契约的形式支配个人现实。而为了让劳动者永远不受支配,我们应该赋予他们“社会参与权”(RechtdersozialePartizipation)。这种社会参与不仅意味着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社会协商,使劳动者的意志在法律中得到直接体现。更重要的是在公司内部实行更广泛的参与和集体决策,让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而不是随随便便招人或裁员的生产力。知乎网友“朱诗睿”也针对这个问题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看完这篇《女程序员离职后被索赔百万》文章,因为无法参与本案,了解到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只发表一些个人的法律方面的意见,以供参考参考。当然,也需要提醒提问者,案例讨论的展开一定要依赖于更多的案例描述。在信息完备的情况下,判断是否违法,如何维权才有意义。对于这种情况,建议结合手头的电子数据等证据,向公司提起诉讼。一、“裁员”补偿问题概述1、职工因过错被辞退的,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违约金条款(如商业秘密),劳动者还必须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解除合同符合本质过错要求,但不符合程序性要求,员工仍可以维权。具体可以参考我之前写的内容:有哪些冷门但其实有用的法律常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要满足实体要求,又要满足程序要求)。2.如果员工无过错被解雇,需要讨论情况确认违规事实,并进一步讨论维权方式。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只有在遵守法律规定并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前所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要满足实体要求,又要满足程序要求。上述过错解除需要符合程序要求,而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的限制更为严格。但是,相对于程序上的要求,此时对于无过错解雇,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一点: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对于无过错解雇,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雇前的工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过失解雇的,企业还必须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3、经济裁员由于本案中的裁员一般是双方约定的,裁员很少诉诸法律,这里就不多说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裁员都是中国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裁员”,也不是所有的裁员都是“经济裁员”的合法理由,所以大家可以自己对比一下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这里我再说一句,提醒竞业限制部分,维权是可以有落脚点的。(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放弃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被裁人员的竞业限制权利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被裁人员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即使企业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放弃竞业限制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9条,企业仍应给予被裁人员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这里不再赘述。第二,关于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赔偿问题,通读全文,其实可以总结出这样一个小问题:员工离职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答案是可以的,企业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当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发现员工需要赔偿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题主目前描述的属于公司拟离职后“追责”的情况。但退一步说,即使主体真的需要承担责任,也不代表公司可以像狮子一样张口!劳动者有两种情况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其他情形需要承担的责任。显然,从案件事实来看,目前当事人的描述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但是,如果企业要要求员工赔偿企业的损失,那绝不是一句空话。企业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知情;雇员的过错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员工过错与单位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和理由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客观地说,如果员工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公司需要证明事实、损失数额和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出示证明的,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单位承担。所以你不必恐慌。首先,根据题主描述的当前案例,员工本身可能不需要赔偿。就算要赔偿,也不一定要赔偿那么多。这是因为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取决于错误的性质和个人的主观情况。如果不区分情况,公司的损失必须由员工承担。按理说,这相当于把企业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员工身上。关于职工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较为严格。对于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司法审判机关通常从以下主要方面进行认定:职工是否有故意或过失行为;因劳动者过失造成损失的,合同中须有相关规定;员工的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直接的经济损失;员工行为与公司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司是否将所有经营风险转移给员工;公司是否对损失有过错。基于目前的案件,主体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准备相应的证据进行处理。VPGAME是一家怎样的公司?据女程序员描述,案中公司为杭州微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PGAME),成立于2012年3月,是一家综合性电竞服务公司。创始人是多位资深电竞从业者,其中包括知名女电竞专家潘洁。旗下还拥有知名电竞战队LGD。其首席技术官余媛媛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人工智能)。曾任Ucloud云计算研发总监、微软Azure网络研发首席软件工程师。公司涉及的技术项目包括:实时用户标签系统、基于深度学习的电竞观看内容增强系统、电竞大数据实时流处理系统、ServerSideRender。官网上还有专门的版块介绍它的技术文化,特别醒目:不仅是最好的,二流的工程师只能成就自己,一流的工程师可以让队友变得更好。一句话概括:在我们的团队中,我们只关注事实。那么,这件事到底是不是女程序员口中所说的“向女员工索取百万”呢?本着“不能只听一面之词”的原则,我们也及时给VPGAME发了邮件,希望能听到他们一方的说法和回应。但截至发稿,VPGAME并未做出任何解释或回应——也没有其他公开的解释或回应。知乎上也有不少网友艾特RURU,但这位知名电竞选手却没有任何反馈。只希望发文的袁程序在一切属实的情况下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经商无仁义。马云说:人才是公司最大的财富。
